法官是最接近于神的職業,這表達出民眾對法官角色的美好期待。法官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化身,理應積極回應民眾期待,恪守比常人更嚴苛的職業道德。亞里士多德在所著的《尼各馬科倫理學》一書中認為法官應當具備四項美德,即“公正、節制、謹慎和堅韌”,這對于我們今天的法官而言同樣有著重要啟迪。毛澤東主席曾有贈言:“諸葛一生唯謹慎,呂端大事不糊涂。”將之聯系到我們法院工作人員,我認為即大事清正,要講原則,小事謹慎,須講風格。這也合乎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作出的自律規范,也因應了當今法院“改作風、塑形象、提公信”活動的內在要求。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有這樣一群人值得我們銘記,“除了法律,他們別無所崇;除了良知,他們別無指引;除了正義,他們別無追求!”伴隨著這個時代而來的一代法官脫穎而出,他們中有不計困難、默默奉獻的陳燕萍,有公而忘私、定紛止爭的詹紅荔;有盡職盡責、耐心細致的宋魚水,有執法如山、融情似水的郭祝山,一位位優秀的法官,以他們對法治事業執著的追求,以他們良好的形象,在人們心中樹立起一座座法治豐碑,為人們所傳頌。

 

亞里士多德將法官喻為公正的化身,認為“公正是貫徹一切德行的最高原則,是法官的首要品質”。公正是公信之基,公正司法是法院第一責任,只有恪守公正才能樹立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最高院周強院長也一再指出“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線”。因此,法官必須將公正司法的要求貫徹于執法辦案的全過程,堅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平等對待每一名當事人,既要做到裁判結果公正,還要確保裁判程序公正。否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毀壞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要善于通過居中裁判,闡明規則,宣示法律,弘揚美德,確保民眾在每一起司法個案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然而,當我們被這些優秀法官所深深震撼同時,我們也遺憾地看到,個別意志薄弱的法官在欲望中迷失了方向,在公與私、權與利的面前失去了平衡,背棄了法官的職業準則,一夜之間從審判席上執行法律的法官淪為了階下之囚。痛定思痛,反腐倡廉的鐘聲再一次在我們每個人的耳畔響起。

 

心存不廉,就會導致行為不公,而不公的裁判是人民法官的天敵。的確,社會民眾違法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最可怕的,因為這個社會還有法律和司法可以彌補這些違法行為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司法裁判本身腐敗,則很容易使人們對司法本身失去信心,長此以往,則沒有人再愿意通過法律來實現自己的權益,而整個司法體系也將失去民心,變得軟弱不堪。可見,干警素質的重點是清廉,司法的核心是公正。沒有清正,司法就失去了賴以生存之基、安身立命之本。

 

法官需通過正確履行職責,來確保司法清正。法官不僅要有較高的文化素質、社會經歷、專業知識、業務技能,更為重要的是他要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道德水準,有一顆追求正義的丹心;有一雙洞悉是非曲直、不揉一絲沙粒的慧眼;有超然特立、冷靜篤定的性格;有悲天憫人、體恤眾生的情懷;有冰清玉潔、慎獨自愛的品性;有撥開塵霧,洗盡鉛華的定力。

 

歸結到一點,就是法官要清清白白為人做事。清白是法官必須堅守的職業和道德底線。清白做人,就是要不為名利所縛,不為私欲所動,抵得住誘惑,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使自己處于最中央,使法律的天平不致發生傾斜;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承擔守護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重任;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實現剛正不阿,如墨線過木曲也正;清正廉潔,似明礬入水濁亦清。一名清白無暇的法官,“其身正,不令而行”。

 

關于法官與謹慎,從踏入法院的那一天起,法官就注定要比常人多一份約束、強一份謹慎。因此,法官應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不為聲色犬馬所迷,不為錢財淫樂所惑,唯此方能達致“人到無求品自高”的高尚境界,才能對得起頭頂的國徽和胸前的天平。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力,應當保持權力的中立,不徇私、只唯法,排除私心雜念,忠于法律和事實,合理自由裁量,確保權力不被錯誤地行使,始終做到老老實實做人、干干凈凈辦案,確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努力用正義的法槌敲奏出和諧的樂章。

 

對于法官而言,不管工作和生活,業內與業外,都要謹言慎行,慎重對待與當事人、律師及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人員的接觸和交往,與之保持合理距離,避免自己的不當行為給司法抹羞。法官肩負定紛止爭、分配權益的裁判重任,屬于全社會高要求、高關注的公眾人物,其每一份裁判都事關當事人切實利益,法官理應注意每一個細節。大到實體權利的分配、小到裁判文字的校對,法官都應當秉持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態度,持之以恒地把司法大事做好做細。否則,一字之誤、一念之差、一步之錯,都可能有損司法的形象與公信。法官更應當謹慎出入社交場合,謹慎交友,擇交善友,不交損友,不得從事不適當的社會交往活動,不得披露或者使用其以法官身份獲得的非公開信息,不得參與營利性社團組織,并且法官在退休后,應當繼續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引起不當言行而使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

 

做人要謙虛 ,行事須謹慎,這是中國傳統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千百年來為社會尊崇的原則和標準。張揚自傲之人盡管可能因逞一時之狂獲取到為人艷羨的利益,但此人絕不可能得到大眾在心底里持續、長久的認可。因為,他太不謙虛、謹慎,而“謙虛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后”,“三思而后行”則更被古今之人奉為做人處事之圭臬。蕓蕓眾生,尚需如此,身為“刀尖上的舞者”的法官自然概莫能外,乃至于需比常人有著更多更需要把握恰當的謹慎。

 

當然,謹小慎微并不等于無所作為、什么也不干,司法過程中的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積極能動地發揮司法職能,服務大局,解民憂、排民難,公正、公平地審理每一起案件,之于法官,依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使命。也由此,謹慎之于法官,謹慎是一種態度,謹慎是一種修養。培根說:“作為法官,應當博學勝過機智,尊嚴多于縱情,謹慎超過自信。”法官須是慎言的,亦應是慎行的,每一位法官都會得到公眾這樣的評價:對待工作,他是謹慎的;對待生活,他依然是謹慎的。

 

當前社會加速轉型、矛盾持續多發的特定環境下,法官作為“刀尖上的舞者”承受著“不可承受的生命之重”,如果沒有堅定的信仰和意志,則很難在復雜的環境里既能行使好司法權力而又不迷失方向。故此,法官必須堅持對法律的信仰與敬畏,面對當事人的不理解、不信任,要善于釋法明理,讓當事人相信法律、消除疑惑、重拾信任;必須堅持法官的良知和正氣,不畏懼于權勢,不屈服于壓力,做到困難面前不低頭、壓力面前不放棄,兢兢業業,踏實勤奮,伸張正義;必須能夠堅守清貧寂寞,“淡泊以明志,寧靜以致遠”,在物欲橫流的物質世界里,抵擋住誘惑、堅守住信仰,持之不懈地傳播法治理念,弘揚司法正能量。

 

在漫漫的法官之路上,讓我們共同堅守清正與謹慎,用浩然正氣,昂揚銳氣去蕩滌那些烏煙瘴氣,讓我們為正義和道義而戰,對法律和人民負責,讓天平永不傾斜,讓國徽永遠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