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阜寧法院以保護留守兒童為立足點,為他們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該院已為3所中小學校上法制課4場次,受教育留守兒童2000多人次,共審理涉及“留守兒童”案件4件,無一件出現“留守兒童”輟學、違法犯罪現象,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隨著農村大量勞務人員的外出,留守兒童數量不斷增加,侵害留守兒童權益的刑、民事案件也屢屢發生。針對這一現狀,阜寧法院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為留守兒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大力開展兒童權益保護宣傳教育,積極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對侵犯留守兒童權益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如:不久前,被告人王某在擔任某校老師期間,以未成年女學生寫錯字、背不上書、考試不及格為由,先后多次將多名未成年女學生喊到講臺上,采取各種猥褻手段,對多名留守未成年女學生進行猥褻作案。該院受理此案后,從重判處了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對涉及留守兒童的民事案件及時立案,妥善審理,突出對留守兒童權益的保護,對留守兒童提起訴訟的案件,一律減免訴訟費,與此同時該院還充分發揮學校教育陣地作用,推進法制教育進課堂活動,組織青年干警為外出務工者相對較多的村鎮學校“留守兒童”舉辦“送法進校園”活動,辦法制宣傳圖片展覽欄,上法制教育課;培養中、小學生尤其是留守兒童的學法和守法意識,引導他們自覺增長法律知識和自我人身安全保護的常識。該院還對少數家境貧寒的特困生進行了經濟資助,避免他們因貧困而失學。針對留守兒童因無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溫暖,為防止出現性格、心理缺陷,法官們堅持到家中走訪、到學校看望,了解他們的生活及學業情況,努力結合家庭、學校、社會三方力量為留守兒童解決生活、學習中的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