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即知即行即改反“四風”
作者:曹味東 發布時間:2014-05-23 瀏覽次數:1062
為開展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靖江法院以即知即行即改的態度,以切實可行的制度,杜絕干警出差辦案中的“四風”問題,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
按照勤儉、必需、嚴緊、易行的原則,制定出臺《靖江市人民法院差旅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公務出差的條件和程序,對出差審批、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參會外派差旅費等六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不得向當事人或其他單位報支差旅費,不得由當事人及代理人、相關利害關系人支付任何費用。
在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基礎上,出差費用按照該院差旅費管理暫行辦法在本單位報銷;違反規定報銷費用、私自出差、私自使用警車的,由紀檢部門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從源頭上打擊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