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作為西方文化的舶來品,必須立足于中華文明的土地,與本土資源相融合才會具有生命力。在中國幾千年來法制發展史中,“恭行天理,執法原情”的觀念深入人心,法官辦案須做到天理、國法、人情的有機統一。

 

轉型時期的中國正在實現從人情社會向契約社會的轉變,但“人情”在國人的生活中仍扮演著重要作用。“沒有人是孤島,與世隔絕。”法官生活在社會之中,身份多元,表現為同學、老鄉、戰友、領導等,這一系列關系的順暢與否直接影響著法官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而人情觀念就扎根其中。

 

“一個被授予權力的人,總是面臨著濫用權力的誘惑,面臨著逾越正義和道德界限的誘惑。”雖然法官不是官,但獨立、中立辦案的基本原則卻使得法官擁有相當的權力,輕者斷定權利歸屬,重者決定生殺予奪,這就構成了權力尋租的前提。

 

腐敗就是過街老鼠,腐敗過程因此就是一個利益權衡的過程,其間伴隨著利害得失和風險評估的反復博弈。當事人為了獲得對己更有利的判決,往往通過法官身邊的熟人進行吃請、送土特產、隨禮等形式曲線腐蝕。礙于情面,法官不好隨意拒絕,更重要的是,如同洗錢,通過中間環節的過濾和漂白,貪腐被揭發的風險降低,法官不愿拒絕的概率加大。

 

管理學中,“酒與污水定律”是指一匙酒倒進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把一匙污水倒進一桶酒里,得到的還是一桶污水。在司法領域,一次不公的裁判、一個違規的行為甚至一處不當的話語都可能成為“一匙污水”。而法官在貪腐的扭曲下更會使權力釋放出巨大的破壞力,傷害公眾合法權益,制造社會不公。

 

作為“法律的保管者”,法官的職業本質決定了其不可犯錯更不能犯罪,人為“眼花”對法官、司法和社會的惡劣影響不亞于亞馬遜河流域的蝴蝶煽動幾下翅膀引爆美國龍卷風的破壞力。

 

一般而言,貪腐也是從小到大,從不敢到膽大的蛻變過程。起初往往借助熟人催化,而各類潛規則也在人情的旗幟下大行其道。一旦東窗事發,伴隨著貪腐食物鏈的變長會連累貪腐者更多的親人故舊。

 

因此,對于“人情”應一分為二,對于有利于自己和社會進步的要大膽接受并善于利用,而那些可能使自己違規違紀的則當明辨是非,大膽拒絕。

 

當然,拒絕的方式包括原則性地剛性拒絕和藝術性地柔性拒絕。作為法官而言,能同時兼顧廉潔原則和人情關系是上策,但很難實現。因為法官在此情形下只有收與不收兩個選項,從行賄者的角度,無論拒絕方式如何,實質效果是一樣的。只不過藝術性的柔性拒絕符合中庸之道,至多做到表面的不得罪人,想法固然好,但往往會表現為遷就、妥協和縱容,甚至會加劇行賄者人情包裝更加不擇手段,也更加隱蔽。

 

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所謂對于“人情”包裝的行賄行為要柔性拒絕本質是強盜邏輯使然,因為通過“人情”包裝的行賄行為本身就是在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行賄者害人害己錯在先,妄圖綁架或利用“人情”使執法者投鼠忌器,進而實現不當訴求。

 

消除司法領域的腐敗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管固然重要,但法官的自律也應重視。對于形形色色的行賄行為,法官應做到丁是丁,卯是卯,先講原則再用藝術。法官就得具備一種“打破一個舊世界,建設一個新世界”的魄力和勇氣,對“人情”偽裝下的腐敗行徑堅守底線,抵制、打破并改造潛規則,逐步引導和改變社會觀念,形成廉潔公正的社會風尚。斯時,即使橫眉冷對拒腐,也必將贏得社會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