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墩頭法庭五字方略夯實道交糾紛巡回調解工作
作者:吳中平 汪會中 發布時間:2012-07-17 瀏覽次數:889
自今年3月底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揭牌成立以來,海安法院墩頭法庭“深潛”審判職能觸角,傾力推進訴前調解,聯合墩頭交警中隊調處交通紛爭,扎實貫徹“五字方略”,以“庭”為“站”,變“巡回”為“服務”,先后就地訴前成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40余起,工作方式和效果廣受好評。
在行動上見“快”。該庭在巡回法庭成立當天就派出資深法官常駐交警中隊從事日常服務工作,專門安排一名書記員配合開展調解。法庭與中隊還共同建立交通事故“110”行動方案,對交通事故糾紛的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進行明確分工,庭長和審判員定期參與專項調處聯合行動,經常性深入交通事故現場協助調解,或在接到求助后即時趕赴中隊聯合調處疑難糾紛。
在溝通上要“暢”。該庭與中隊各指定一名聯絡人負責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確保平臺信息共享,聯系渠道暢通。法庭和交警中隊堅持每月召開一次例會,相互通報遇到的重大交通事故和排查發現的隱患,做到互通有無、揚長避短。同時,兩部門還以活動聯誼、座談交流、走訪參觀等形式促進理解和溝通,對調解中的苗頭性問題及時提出可行的建議和意見。
在節拍上求“合”。該庭與中隊在對疑難復雜、難以定性、財產損害需評估鑒定的交通事故糾紛進行訴前調解前,由庭長、中隊長牽頭各自部門討論決定,根據案情實際組織聯合會商。法庭與中隊從行政與司法角度準確把握爭議焦點和調解切入點,洞察事故當事人的心理期望值和動態變化,并共同擬定調解方案、候補草案和應急預案,確保在發揮合力的同時調解步法合拍,以便把握調解主動權,保障訴前調解實效。
在研討上保“真”。該庭注重交通事故調解經驗總結和類案問題分析研討,定期與交警中隊開展聯合調研,并先后對新G204道路交通事故發案成因和劇增趨勢等問題形成書面情況反映,及時向有關交通主管部門進行反饋。在聯合調研交通事故糾紛發展態勢中,堅持分析各類道路事故糾紛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并現場加強安全配套頭盔、禁止酒后駕車、不得違章通行等方面的法律宣傳,利用調研成果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
在機制上創“新”。該庭堅持深化“庭所共建”活動,與交警中隊聯合建立交通事故維權及快速調處“綠色通道”。就群眾經常關心的認定程序、責任劃分、賠償標準、誤工計算、保險理賠等問題接受法律咨詢,并安排一名法官和交警專職接待群眾,進行情緒疏導、釋法答疑、材料收轉、維權引導。共建訴調對接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出臺配套實施辦法細則,確保中隊集中力量快速勘驗事故現場并做出責任認定,法庭第一時間參與保險理賠協調,力求訴前調解后賠償義務及時完整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