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三管齊下,不斷強化執行工作效果,全力服務穩定大局。

 

實行聯動執行機制,積極爭取全方位支持。定期將執行工作的目標要求、工作措施、開展情況向黨委、人大、政府匯報。對有可能引起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和造成嚴重不穩定因素的執行案件,在做好詳細工作預案的基礎上,及時向區委、區政法委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并就可能出現的問題會商研究,同時邀請相關部門派人到場協助和監督執行,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建立起與公安、檢察、紀委、監察、組織人事、民政、工商、勞動、土管、城建、銀行等多個部門之間的執行聯動機制,形成強大的執行合力和威懾力,使執行工作更加透明、執行行為更加規范,有效緩解“執行難”問題。

 

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提高執行到位率。通過公安、工商、銀行等各部門、各渠道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調查其財產狀況,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及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注重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因時、因地、因案制宜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通過說服教育與強制執行相結合的方法,做到用足、用活、用好強制措施,確保執行效果。努力做到“三個到位”,即對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要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堅決執行到位;對存在執行可能的,要做到執行手段到位,讓當事人認同執行工作;對窮盡措施后仍執行不能的,要法律釋明到位,取得申請執行人的理解。

 

完善執行工作考評機制,規范執行工作。針對執行臺帳是否健全、執行日志是否完善、執行措施是否合法、執行程序是否公開等積極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努力打造規范執行、陽光執行。切實解決執行程序中的各種不規范問題,重點解決消極執行、拖延執行、委托執行案件積壓問題。出臺《關于執行款交接管理工作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執行款物交接管理工作,完善直接交接、專戶專人管理、專款專付和限制現金支付等制度,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實施嚴格的執行工作考評機制,完善和細化現有的執行工作考核體系,建立規范有效的考核評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