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中旬,省高級法院官微發布關于她的情況后,吸引了81萬微博網友點擊的目光。春光四月,帶著網友的諸多問題,記者來到無錫。

  王臻,無錫市惠山區洛社法庭副庭長,30多歲,圓臉,白膚,披肩發。在與她聊的幾個小時里,她輕言細語,句句流淌著真實與親和,而當她講述案例時所顯現的處變不驚與干練執著,又讓記者找不準感覺了。

  與“法官路”

  “上個月我在蘇州遇到我的大學同學,她在當律師,一天的交流下來,讓我覺得自己眼界短淺、見少識窄。我現在覺得,同為法學院的同學,當她在用客戶的資金享受人生時,我在用她十分之一的工資糊口,這才是世界上第二遙遠的距離;因為世界上第一遙遠的距離,是她正在負責市政府與萬豪、希爾頓兩大集團落戶大合同的時候,我正在糾結我手里的離婚案件里一個煤氣罐該分割給誰。”

  在做了十多年法官的王臻看來,每個人在當初選擇法院的時候都應該是給了自己理由的,也許是自己清純的理想,或許是父母保守的現實。2001年7月,王臻大學畢業,2002年通過了公務員考試,進入法院工作。2003年4月進入基層法庭。她感受最深的是,剛開始辦案,收獲的不是尊榮感,而是超負荷的忙與累。

  “案件最多時,我們一審一書兩個小女子手里長期保持100多件未結民商事糾紛,每個月費盡全力結案二三十件,一定會有足量的案子馬上補充進來,讓人不得喘息。”王臻稱自己為消防員,每天都在“滅火”。過于疲憊的狀態讓她一度深信自己干著全世界最辛苦、最麻煩的活兒。王臻認為:“主要是‘心苦’,辦結婚的在民政局、添房子的去房管局、賺錢了納稅到稅務局,但是離婚、分家析產、合同糾紛全都是我們的職責,這個社會的人們似乎是把最不開心的事最痛苦的情緒,全都宣泄給了法官,如果我們不修煉自己的內心,只會從第一反應體會到巨大的憤怒,極度的不平衡。”

  上訪老漢是被告,原告是他的鄰居,因為上訪戶說鄰居家孩子的墳墓會滋生病毒,所以把人家墳頭給扒了,鄰居上門理論,上訪戶又把人家的腦袋敲破了,鄰居起訴要求他賠償,法院判賠2萬多元損失,他上訴后維持原判,他又去省高院申訴還是沒有得到他滿意的結果,于是他開始了不停地進京上訪。為了做息訴工作,王臻把老漢約到了村委,哪知他見面劈頭蓋腦地就問:“你是哪個法院的?”“我是惠山區法院的。”“那你級別不夠,沒資格跟我說話!叫你們中院的來!”王臻勸說他不要進京,又是路費又是住宿,這會造成更多的損失。老漢冷笑一下:“你們現在是心虛了吧,來求我不要去北京?反正我的費用全部要你們法院賠!”說完就走了,幾天后老漢托村委給王臻傳話說法院至少得賠償他5萬元,他才考慮不去北京。

  “在法盲面前,法官對法律的解釋顯得如此蒼白無力。法官威嚴何在?尊榮何存?”王臻苦言,自己的信仰在這位法盲上訪戶面前開始破裂。帶著這種負面情緒回到家,不想吃飯,不愿說話。王臻似乎一點就爆,全家縈繞在低氣壓中。

  “你知不知道你這樣很討厭!”一連幾天,同住的母親當過老師,對女兒的焦慮反應也很大:“你以后把自己工作上的負面情緒處理好后再回家。”那天,母親遞給她一張剪報,剪報上是一則小寓言:有個年輕人,想要成為用劍的高手,就去找一個大師。他問:我努力練習多少時間能成為高手呢?大師說:10年。他又問:如果我不吃不睡,每天24小時不斷地刻苦練習,那需要多少時間呢?大師說:30年。他不解:為什么?大師:因為你忘記了做這件事的樂趣。

  “不,為什么我要以這樣一個糟糕的狀態,工作在我喜歡的崗位上!”王臻悔悟:和別人抱怨沒看到自己在送達中遭遇的抵抗和阻撓,在保全調查中遭遇的拒絕和冷漠,在疑難復雜案件審限倒計時下的焦慮,在矛盾激化案件審理中的危險,在涉訴信訪化解中所受的嘲諷,其實并無意義。就如同自己體會不到醫生被醫鬧糾纏的痛苦、老師被幾十個“皮猴”圍繞的頭疼、警察24小時不得關機隨時待命的壓力。做人做事本來就是各有各的苦,比誰更苦根本沒有下限!

  “收入不高門檻高,權利不大風險大”,正是當下法官的真實狀況。這些本不是法律的初衷,王臻問自己:問題到底出在哪里?作為一個小法官,無法改變程序設置上的游戲規則,但她想,至少自己可以代表法律向這個社會表達出法官的姿態!法官使命的根本就是傳遞正能量,自己不能被負能量打倒!必須給自己一個解釋,說服自己,才能勸服別人!

  當晚,寂靜的房間,持續了多日的失眠沒有來襲。入睡前,王臻痛下決心:與其帶給家人負面情緒,讓家人產生抱怨后再傳遞回自己,不快樂的情緒就永難擺脫了,這對于自己的工作狀態十分不利,倒不如探尋一下更多的方法。畢竟,這是自己熱愛并且準備堅定不移走下去的“法官路”。

  與當事人

  這么多年來,王臻辦了約800件民商事案件,面對千差萬別的案件,接觸形形色色的當事人,她大哭過、害怕過、憤怒過、焦慮過。

  2013年一個經濟糾紛,原告要求訴訟保全,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得知后氣勢洶洶地打電話給王臻:“你查封的東西跟案件有什么關系?是不是要把我弄死?你有什么權利查封?”當時正準備開庭的王臻被劈頭蓋臉地“教訓”了一通,心里很不舒坦,但她沒說話,而是靜聽對方講完,調整了下語氣說:“本意上我不愿干這種得罪人的事情,但法律規定我要做這些事,哪怕你以后起訴別人,你申請我也會去。而且我知道你是很敬業的人,我想如果是你做,你會比我做得更好。其實我已經跟原告說過了,希望他能配合,放寬一點,也是給他自己一條生路。如果真的訴訟保全對你影響很大,你可以寫一個書面的材料給我。我可以給你一個禮拜的時間,暫時不判。”電話那頭沉默之后,輕緩地吐出兩個字:“謝謝。”雖然有些不情愿,但明顯火氣消了。

  “后來他也沒送書面材料來,其實我也預料到這材料他不會送來,對方也明白保全是法定程序,只是自己的財產突然被查封了,不管是誰心里都會躥起火。問題是法官得忍受、要疏導。”王臻說,老百姓確實不懂得法律的意義和法律應有的崇高,法官在用法律說服他之前,先要讓他明白法律的初衷。王臻認為,他們就是“盲人摸象”,只能摸到大象皮膚的粗糙,法官有義務告訴他們大象的輪廓和大象是一種多么了不起的生物。如果說法律是冰涼的,那么法官是可以用溫暖的方法來傳遞它,它自然就帶了溫度。

  在今年2月的一個座談會上,王臻聽到一個法官交流了一個案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傷者和家屬始終不肯在之前的調解上退讓,這個法官在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的那天特別熱,法官先悄悄給了被告司機一個建議,被告司機立馬領會,跑出去買了很多瓶水,調解開始前就認認真真地遞到了原被告每個人手上,最后那個案子真的調解掉了。王臻說,也許對于剛從法學院出來的年輕法官看來,對于這種調解小伎倆,會嗤之以鼻地認為與法律是不沾邊的,毫無意義。但王臻認為這個法官很了不起,懂得先讓人心柔軟下來,才能給法官將要傳遞的東西打開一條通道;否則當內心被負面情緒緊緊包裹,再好的法律條文,也無法進入當事人的腦袋。

  說細節表現素養、表現道德、表現能力,但王臻覺得這都理解得表面化了,細節只體現一點:誠意。王臻說,最關鍵的應該就是法官首先得用細節表達出誠意來。

  原告張某在被告陳某的修車鋪修車,修完車張某說車里少了2000元錢,雙方因此產生了口角,繼而扭打了起來,原告在打架中弄了個輕微腦震蕩,當然不依不饒地要求被告陳某賠償。原告是本地村民,被告是個外地人。這是一個經過村委、司法所、派出所都調解過的案子,雙方的差距很大!開庭那天,被告沒有準時出現,王臻在開庭前打過他電話,但他急切而生硬地掛掉了,只說了一句:“沒空,我忙著呢!”但當王臻缺席審理正好結束時,他突然到了,滿身油污滿頭大汗。當然,還有滿臉愁容。但沒等他開口解釋,王臻見面就說:“一看你這個模樣,剛剛肯定是在趕個急活兒。請坐,先喝茶,再說話!”被告當時就有點愣了,王臻讓原告等在一邊,趁被告端著茶的空隙,王臻不緊不慢地開始做調解,二十分鐘后,被告說了第一句話:“王法官,不用再多說了,你讓我賠多少就賠多少!因為這是我這么多次處理這事,喝到的第一杯熱茶。”

  這個案子真的就這么解決了。會有人覺得這個案例和前面交通事故被告買礦泉水的事故雷同。但王臻說,其實不同,因為她根本不相信被告說沒人不給他泡茶,王臻覺得真正打動他的,應該是自己的態度和見到他的第一句話,表達出來的,不是法官對于他遲到的責備、對于他打架的指責,而表示出法官注意到了他的細節,也理解他的處境,對于給予理解的人,人們通常都很難抗拒的。

  “一句話,沒有說出口之前你是它的主人,但說出口之后你是它的仆人。”對于一個法官,如果說出不適當的話而成為這句話的仆人,可能你需要以幾百倍的正面努力來平衡它帶來的負面影響。

  在王臻的眼里,當事人是一種很難琢磨的生物,他們對你諂媚,因為他們以為你擁有絕對權力,可以裁決利益的歸屬;他們對你蔑視,背后諷刺你“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又說法律不健全”;他們對你兇悍,因為他們知道你現在最怕不穩定因素。他們有時是霸道的強者,有時是可憐的弱者。

  說到這,王臻微笑道,法官的生活就是這么有挑戰,往往是以最正義化身的形象,接觸著社會最負面的糾紛和情緒。僅有法官的身份不可能直接獲得尊重和信任,僅以法官的資格也不可能直接化解干戈,當事人能看到的,只有法官對人對事的細節:是否認真?是否真誠?這才是他們衡量法官是否值得尊重的標準,也是他們衡量法律是否公正的來源。

  與時間

  法官的時間哪去了?我眼前這位有著80多萬網友關注的女法官,聞聲捋了下散落在額前的頭發感言,這其中有幾個主要的方面所占用法官的時間最多。

  “首先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程序,就很繁雜。”王臻經常被當事人問到這樣的問題:“王法官,你說,我還要提供什么材料,你才可以判我贏?”這樣的問題一開始總讓她語塞,如果她說:“這個我沒辦法回答,應該去問您的律師。”他一定會對自己很有意見:沒辦法回答是什么意思?明明知道還不告訴,如果王臻說:“就按照舉證責任分配來吧,但也不能說就一定贏。”他一定對自己更有意見,不一定是什么意思?舉了證還不一定贏,一定是給被對方搞定了!后來王臻明白了,這樣的當事人是把法院看作了行政機關,他們領取結婚證和房產證的經驗告訴他們:交齊了材料就應該領到證!他們不能理解憑啥法院不按套路出牌,而民事訴訟的程序是如此之特殊,豈是任何一個行政審核的程序可以比擬,對法律不熟悉的當事人當然無法容忍。

  “加起來,我和同事們平時辦案的工序有三四十道。”談到辦案程序,王臻掰著手指跟記者盤點:一個簡單的訴訟案件,法官要經歷閱卷、制作應訴材料、送達應訴材料及開庭傳票、開庭、制作法律文書、宣判、送達法律文書、法綜系統填寫和報結、裝卷、檢查、歸檔。有的一個普通訴訟案件還可能經歷閱卷、制作應訴材料及保全裁定、保全程序、保全異議及聽證、管轄異議后移交立案庭、出具管轄裁定、上訴、二審出具管轄裁定、退卷后送達開庭傳票、開庭中分配舉證責任、提出鑒定或評估申請、移交鑒定評估材料、送達書面繳費通知、通知雙方當事人勘察現場、退卷后送達鑒定意見書及傳票、第二次開庭分配舉證責任、調解、制作簡轉普裁定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送達傳票及合議庭通知、第三次開庭、合議庭評議、制作審委會匯報材料、提交審委會討論、制作法律文書、宣判、送達法律文書、收到上訴狀后送達對方、通知上訴方制作判后釋明答疑、法綜系統填寫和報結、裝卷、檢查、歸檔后借卷、移送二審法院。“更何況,基層的民事法官手中,常年都會保持有50至100個不等的未結案件,甚至更多”。

  見記者聽得頭都暈了難以一一筆記,王臻感嘆,法官的忙碌與煩惱,是不了解這個行業的人根本無法想象的。

  “第二,是法律規定并不很明確的程序,法官也不得不做。”王臻舉例說,有一次一下子來了幾個關聯案件,原告有自然人也有企業,被告均有多名,案由也多樣,但均有一名被告為甲公司,原告均于起訴時就申請保全被告甲公司的財產,王臻費勁耗時地花了幾天,按照原告提供的財產線索相繼查封了甲公司的多個賬戶、廠房及土地。甲公司很快到法院申請要求對訴訟保全進行反擔保,提供的擔保財產是案外人的房屋,由于甲公司的廠房和土地價值確實遠遠超過這些案件總的標的,而這些擔保財產價值與案件標的相近,在執行過程中會更加容易處理,所以在王臻的解釋下,這些原告也均表示愿意接受反擔保財產,書記員通知了每個案件的原被告進行聽證,然后把案外人及其提供的擔保財產的共有人通知到法院制作筆錄予以釋明及風險告知,再將所有擔保財產進行查封,最后再一一把每個案件已經查封的甲公司的財產予以解封,這個過程前后耗費了近兩周時間,幾十次的在銀行、房管部門、土管部門奔波。其實在保全的環節,不同的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與做法,但是差異卻要在最后的執行效果中才會顯現出來。除此之外,如鑒定和評估的輔助工作也需法官憑經驗決定方法,因交鑒定評估部門的證據應當是有效的證據,故有經驗的法官均會在移交前質證證據,否則可能會影響到鑒定結論的效力與效果;如果是對比類的鑒定,如何找出雙方都最容易認可的對比檢材十分重要,由法院從行政部門、金融機構等調取留存的簽名或者印章是較好的選擇,而調查、調取及在鑒定過程中借出原件,都是承辦法官不可回避的工作,交由任何一方當事人去完成,都可能產生問題;如果是現場勘察類的,承辦法官全程的經歷也是必須的,有助于進一步的了解案情走向,但這個過程,往往需要半天至一整天的時間;而如果是民事行為能力測試則更為艱難,首先,如果預測結果不利,當事人不予配合到場鑒定就會讓鑒定程序成為難題,曾經經歷過鑒定部門再三催促我確定檢測時間并將當事人帶至鑒定機構,而法官能尋找到這名當事人卻全憑運氣,根本無法確定鑒定時間而無形中增長了審限。再如,調解案件之后,很多申請人不愿再提交執行申請、找承辦法官簽生效證明、再向立案庭遞交材料等一系列繁瑣程序,他們更多地是打電話或者直接尋找審理案件的承辦法官,要求督促對方履行,而這個過程,有時往往如同再次進入了調解過程,而有時,可能是幾年前調解結案的一個撫養費案件,讓承辦法官疲于應對。

  “第三,就是與當事人的溝通所占用時間和精力驚人。”王臻吸了口氣話鋒轉道,法官辦案的每個步驟都可概括為信息的交換,溝通是法官最重要的工作與技能,每一法官都會有這樣的苦惱:如何應對當事人的傾訴?如何提高溝通的效率?當事人在每一個環節都會抓住機會向法官傾訴,他們始終認為,傾訴得越多,越能得到法官的傾向。所以如果法官打斷他的傾訴,他會懷疑你的公正;如果法官限制他的傾訴,他幾乎已經定性你為不公正。

  所以在很多時候,王臻不得不忍耐著傾聽,哪怕只是為了衡平當事人的情緒,但這確實讓忙碌的法官“負擔”很重。王臻告訴記者,前一天下午,她開完一個庭已經近4點,走出法庭,就看到了自己手中的一個民間借貸案件的原告張某已經在大廳等候了。張某今年2月起訴同村村民方某,要求方某歸還借款14000元。應訴材料剛剛送達方某不久,方某就委托了法律服務所起訴要求張某歸還鉆戒一枚,理由是為借款質押一枚鉆戒在張某處,價值為16000元,該枚鉆戒被張某妻子長期佩戴,已經折舊,要求張某折價賠償。庭審中,沒有聘請律師的張某,竭盡全力與對方的代理人抗衡,表明鉆戒是在欠條形成前約定抵償10000元,原欠金額應為24000元,張某反復再三講述雙方近17年的借貸及歸還的往來,以自己的方式表明自身的誠實;而被告因為輕松占據證據優勢,證據顯示張某出具的鉆戒收條時間確實在方某出具欠條之后,故顯得十分輕松篤定,這更加讓張某焦急得團團轉。張某這天來找王臻時,還帶了兩個婦女,他說,這兩個婦女與原被告均為同村,他邀請她倆來是做證人,因為上次他來咨詢時王臻告訴他: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所以他動員了全村很多人來法庭但幾乎都不愿意,只有這兩名婦女來,但是她倆也害怕方某打擊報復,也不敢在庭審中陳述,他專門把她倆通知過來跟王臻“面談”,說說被告方某及其家人怎么騙錢賴債,以及證明張某的妻子并不愛佩戴戒指的事實。“面談”這個詞和“面談”的內容都讓王臻哭笑不得,但是他說的他找了全村很多人都不肯來作證的經歷,和他好不容易說服她倆來仗義執言卻等了1個小時,真的讓王臻很難拒絕他們的“面談”要求。這樣,王臻與他們“面談”了一個多小時,預計好的下班前完成的判決書,又被占用了。

  對于眼下全省法院正在調研法官的案件“飽和度‘,王臻說,這如果對于一個法官重要的話,那對當事人更重要。她認為,法官一天就工作那么多時間,如果案件多了,那分配給每個當事人的時間就少了,相對于一個個體而言,當事人就會認為,分配給他案件的時間太少。如果一個手里只有20個案件的法官,和一個手里有100個案件的法官,如果案件的審限都是3個月和6個月的話,那么,對個案的當事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100個案件的法官的當事人,肯定是分配他的時間太少了,能和法官接觸的時間就少了,他肯定會著急。王臻告訴記者,她原來有個同事,當時的未結案件有130多個,有一個案件的當事人來鬧,同事把他帶到電腦前,給他看自己的未結案件數,結果當事人就回了一句:“這和我有什么關系!”對當事人而言,案件分配是法院內部的事情,對于他當事人的案件而言,你法院和法官就應該給我充足的時間來跟我溝通,為我調查。

  “法官除了必須要的耐心聽當事人的有時是反復嘮叨的傾訴,以及還得耗在了那必須要的外出調查取證、談話調解等等。”

  “對不起,我接個電話。”手機響了,她輕聲對記者說。望著眼前的王臻,聽著呢喃的軟語,忙碌中的她依然享受著自己的生活。而這種享受,我相信有著她選擇并堅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