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5月6日電 今天,江蘇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3年全省勞動爭議訴訟情況,并發布《江蘇法院2013年度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江蘇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呈現出勞動合同爭議占比大、勞動者利益訴求多元化等新特點,全省法院不斷提高勞動爭議審判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有力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保障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據了解,2013年,江蘇全省法院新收勞動爭議一審案件48876件,較2012年增長3.32%;審結一審勞動爭議案件數45854件,結案率達93.8%;二審案件結案數5253件,結案率達95.2%。受理案件呈現出勞動合同爭議案件占比大、勞動者利益訴求多元化、非公勞動密集型企業仍然是勞動爭議的多發地帶的新特點。

  江蘇省高院新聞發言人王明新表示,2013年,全省法院積極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和訴調對接機制,使得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工作取得良好進展。他說:“去年,勞動爭議案件一審調解結案29303件,撤訴結案5295件,調撤率為75.5%;二審調解結案1248件,撤訴結案877件,調撤率為40.5%,繼續保持較高水平。”

  同時,省高院還發布了2013年度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勞動者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予以確定;因對勞動合同變更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導致勞動關系解除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人事主管因自身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得主張雙倍工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應當返還用人單位財物;用人單位聘用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內退職工,雙方之間為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派遣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嚴重失職的勞動者;發包人與個人承包經營者對勞動者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股東變更不影響用工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