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閘法院司法建議扭轉“民用三表”管理亂象
作者:王小燕、徐建云 發布時間:2014-05-04 瀏覽次數:776
“貴院發出的司法建議書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責成相關處室調查摸底、舉一反三,全面落實相關建議……”
今年3月12日,港閘區法院受理了姚某訴南通市質監局及南通某燃氣公司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及不履行法定職責兩案。姚某因家中煤氣表被檢測誤差大于正常范圍后,懷疑煤氣表安裝時即不合格,經姚某申請后,質監局作出信息答復認為初檢合格。而訴訟中,質監局卻因初檢資料保存年限過短已被銷毀,無法提供原始證明資料。后經自行協商,雙方當事人達成煤氣費補差協議,姚某于
雖然案件最終以撤訴方式結案,但該案折射出的一些問題卻引起來辦案法官的深思。承辦法官深入調研后發現,南通某燃氣公司提供給市民使用的煤氣表存在超期使用、煤氣表的初始鑒定資料保存時間過短等問題。目前南通用戶使用的煤氣表的期限一般為10-15年,遠高于《膜式煤氣表檢定規程》關于使用期限的規定;煤氣表的初始檢定資料保存時間通常為5年,不符合《技術監督檔案管理辦案》關于技術監督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導致用戶主張相關職能部門未履行煤氣表強制檢定的法定職責時,相關機構卻因提前銷毀無法提供煤氣表合格證書等計量標準的檔案資料。
為維護煤氣用戶合法權益、促進質監部門規范監督管理,港閘法院發出上述司法建議,明確提出要加強對煤氣表的強制檢定監督管理,對未按照規定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煤氣表不得使用;加強對煤氣表檢定資料的管理,要按照相關規定保管煤氣表檢定資料,確保審核追蹤線索所需要的足夠信息,避免訴訟中因不能舉證而承擔不利的后果過。
據悉,收到司法建議后,南通市質監局深入燃氣公司、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走訪調研,對煤氣表在內的民用三表進行強化監管,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電能表、煤氣表、水表計量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三表”的強制檢定、定期更換和檔案管理工作,建立了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在前不久舉行的民用三表“你點我查”活動中,被抽查的69只在用民用三表,檢定結果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