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金湖法院為縮短案件審理周期,提高辦案效率,探索建立認罪輕微刑事案件快審速裁機制機制,取得了顯著成效,輕微刑事案件審結周期較以往平均縮短近15天,九成以上的案件實現當庭裁判。

 

實行類案專審。對于危險駕駛罪、盜竊罪等數量較多的認罪輕微刑事案件,確立類案專審制度,由專門的審判組對類案進行集中審理。有利于統一輕刑快審案件的裁判標準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現象的發生,維護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加強立審銜接。立案庭在收案時,注意篩查此類案件信息,對于具備快速審理建議的案件,在錄入立案信息的同時通知刑庭內勤,實現所有案件均可當天審查、當天立案、當天移交刑庭。刑庭內勤收案報請庭長初審后,按照類案專審機制,直接將案件轉入并通知承辦法官,壓縮案件中轉時間,提高辦案效率。

 

抓好庭前準備。承辦法官收案后,及時閱卷,注重審查刑事拘留剩余期限、被告人認罪狀況等信息,確認上述信息準確無誤后,及時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并將庭審組成人員、訴訟權利告知、法庭紀律宣讀等前置至庭前準備階段。

 

突出庭審重點。認罪輕微刑事案件庭審時,將被告人有無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等量刑情節作為庭審重點。通過法庭調查,查明被告人有無前科劣跡、檢舉揭發、自首、立功等情節,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和陳述權。

 

加強工作協調。與公安局、檢察院建立偵查、起訴、審判快速聯動機制,就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溝通協調,進一步明確了快速辦理程序的適用范圍和條件、中止情形和轉換條件、量刑建議、贓證物移送、裁判文書送達、罪犯執行交接手續等,確保了該項工作扎實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