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名“80”后的年輕法官。他說:“作為一個法官,應當具有公心、良心和愛心,只有堅持這‘三心’才能換來當事人對自己真心的信任,才能樹立司法公信。”

 

他就是盱眙法院管鎮法庭的法官孫在桐。20079月孫在桐從華南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當年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盱眙法院擔任書記員。

 

2010年底,他通過了司法考試取得初任法官的資格。2011年上半年,經過崗前培訓和實習等程序后,他被任命為管鎮法庭助理審判員,在法庭審判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挑起了辦理疑難復雜案件的重擔。幾年來,他憑著自己的執著和勤奮,成長為一名優秀的法官,讓自己的青春在崗位上閃光,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先后兩年被評為辦案能手,三次被評為先進個人。2013年辦結案件超300件,今年2月中旬,被淮安市中級法院榮記個人三等功。

 

服務群眾見真情

 

不管是從事哪個崗位的工作,無論工作大小輕重,孫在桐始終抱著好好學、好好做的謙虛之心,用心對待自己的每一項工作。

 

20117月,孫在桐同志主審周某訴王某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原告周某在浙江寧波經商,來往盱眙不大方便,孫在桐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與另外一名法官一道,受理案件后即組織當事人雙方調解,通過入情入理的做思想工作,當事人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當庭兌現賠償款12萬元,原告十分感動,為表感謝,特地從浙江寧波寄來錦旗和感謝信。

 

作為一名人民法庭的法官處于審判工作的第一線,每天都要與當事人打交道,孫在桐認為“不能讓到法庭的老百姓感到寒心、受氣”,他對到法庭的當事人始終做到“三聲”、“三一”,即對當庭的當事人“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一個問候”、“一杯熱茶”、“一個讓座”。為了方便群眾訴訟,他根據庭領導安排,嚴格執行每月二次巡回辦案制度,到轄區六個鄉鎮巡回辦案,接訪群眾。去年他經辦一個水面承包合同糾紛案,雙方當事人均在淮河灘地,離法庭幾十公里,還要過兩條河,為方便群眾訴訟他決定到現場就地開庭。開庭那天他比確定的開庭時間早1小時到縱橫交錯的水面現場查看,了解雙方承包水面的四址,做到心中有數,開庭時他有針對性地引導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查明事實真相,并及時利用休庭時間請村委會負責人幫忙做調處工作,最終使當事人互諒互讓,原告也撤回了起訴。針對農村群眾法律知識缺乏,維權意識不強的狀況,在下鄉辦案的同時他注意加強法制宣傳,利用巡回辦案、就地開庭審理時機到學校、村莊向群眾宣傳法律,近三年他就到轄區村莊、中小學、企業上法制課26堂。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總結審判經驗,利用空余時間撰寫各種審判案例及工作經驗向媒體投稿,從2011年以來先后有6篇富有典型意義、具有教育啟示性的案例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有16篇宣傳文章被媒體采用。

 

公正贏得百姓心

 

孫在桐始終以一個人民法官應有的品德和形象要求自己、約束自己。但也難免會遇到熟人或親朋好友打招呼、送錢送物開“后門”,請他“法外留情”,辦案時胳膊肘兒往里拐一拐。可他說:“一個人要是沒有骨氣,低頭不見抬頭見,要是辦了偏心案,見了面也臉紅”。就是憑著這樸素無華的黨性公心,他幾年如一日,不因私情、親情而枉法。他常說:“人情和利益往往連在一起,只要心里不貪,就沒有什么推不了的人情。”他在接到那些邀請他“出來坐坐”的電話時,總會委婉地回答“我最近很忙啊”。對方連打幾次,都是這樣的回話,電話也就不來了。有一次,他審理一起繼承糾紛案,當事人雙方系公媳關系,原告之夫因車禍身亡,肇事車主賠償近16萬元,雙方因繼承發生糾紛。起初被告委托他的同學說情,并多次邀請他吃飯,都被他謝絕,后被告自己到法庭乘他不在辦公桌時將包有現金二千元的信封放到他的抽屜里,并留言:“孫法官,小意思,請你關照”。他發現后,立即打電話叫被告到庭,當著庭長的面對其進行了嚴肅批評并當場將錢退還給他。最后,他依法公正作出判決,雙方當事人也都服判,沒有提出上訴。

 

案結事了促和諧

 

為使當事人息訴服判,他還注意做好案件調解工作,從2011年至今他所審理的近600件案件,調解結案近300件,調撤率達71%,上訴案件僅有2件,且二審全部維持原判,案件無一發改。孫在桐在調解案件過程中,不是簡單地當“和事佬”,而是一邊認真梳理案情,理清旁枝末節,找出案件爭議焦點,分析癥結所在,掌握當事人心理,找出雙方共識突破口,一邊充分利用時間,與當事人拉拉家常,通過走訪形式了解當事人家庭情況及受害人情況,用溫馨的調解語言春風化雨般消除了當事人的抵觸情緒,引導當事人平心靜氣達成和解。如他審理的一起案件:張某、傅某母子兩人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傷致死,由于案件復雜,部分當事人來自不同省市,責任方互相推諉事故責任,消極調解,致使受害人家屬情緒激動,導致各方一直僵持不下,無法達成協議,調解難度極大。為了盡快達到“案結事了”,他不愿意放棄調解結案的方式,采取了特殊的電話調解方式,幾天內打了不計其數的電話,終于促使各方達成調解協議,死者家屬獲得了60多萬元的賠償款!事后,死者家屬由衷地贊嘆:“孫法官辦案效率這么高,真是一位為人民辦實事的好法官”。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調解,挽救破裂的家庭是我們的工作職責。”在審理離婚糾紛案件中,遇到一些夫妻感情并非徹底破裂、和好有望,尤其已生育兒女的案件,孫在桐常常耐心調解,極力挽救瀕臨破裂的家庭。在調解案件過程中,他總是以一種“朋友”的方式與雙方溝通和交流,然后從法律的角度給雙方分析可能發生的種種后果,同時又不失法官應有的威嚴,從而往往最終促成雙方自愿選擇調解或者和解。

 

“未出土時先有節,到凌云處還虛心”,孫在桐說,他平時最喜歡這句話,它給人一種向上、高潔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