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五項措施加強破產案件審理
作者:徐明成 岳朝友 發布時間:2007-04-23 瀏覽次數:1557
本網淮安訊:2007年初,淮陰區法院先后受理了江蘇淮陰酒廠等十家國有企業的破產案件,此類案件涉及國有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破產權債務清理等,面廣量大,事關全區的社會安定。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抽調精干力量辦理
針對今年破產案件數量激增的實際狀況,該院黨組認真研究,加強對該類案件審理的組織領導,成立由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對破產案件有一定研究且工作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專門合議庭,專門審理破產案件,并指定一名副庭長具體負責。
二是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審理破產案件的能力
專門合議庭注重加強業務學習,全體法官從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入手,加大業務鉆研的力度,購買了一批關于辦理破產案件的專著,尤其是最新的破產法律、法規。對破產中遇到的一些疑難問題,合議庭法官多次向上級法院以及高校的法律專家請教學習;合議庭定期召開研討會,對如何審理好破產案件進行討論,從而不斷提高審理破產案件的能力。
三是依法及時成立清算組,明確工作職責
破產清算組是整個破產案件是重中之中,該院在案件受理后的最短時間內即主持成立各單位破產清算組,召開清算組會議,明確清算組職責,提出具體要求,并組織各破產清算組成員學習關于破產的法律、法規,使清算組成員能夠真正用好手中權利,為辦好破產案件打下基礎。
四是走訪破產企業,聽取企業職工意見
該院受理十件破產案件后,審理破產案件的專門合議庭法官多次走訪破產企業,了解破產企業的現存狀況,指導破產企業做好企業破產的相關準備,同時召集破產企業職工,聽取職工對破產企業的意見、建議,并對他們提出的問題進行認真細致的解答,受到企業及職工的好評。
五是加強廉潔自律,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針對一些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中出現的法官集體腐敗案件,該院注重加強對專門合議庭成員的廉政教育,先后組織合議庭成員集中學深圳中院發生的腐敗案例,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每個成員作出廉政承諾,自覺構筑反腐倡廉的防線,確保不出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