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記:遭遇自大的銀行接待人員
作者:符向軍 發布時間:2007-04-23 瀏覽次數:3325
那次我和書記員小施、駕駛員邵師傅一大早赴上海進行財產保全,查詢凍結某公司銀行存款。由于大霧封路,高速公路時有中斷。警車經江陰、無錫、張家港曲折繞道而行,至上海市區已近下午1點。
草草用餐后,我們來到交行上海市西支行一樓大廳。經詢問需上樓辦理。樓梯口有一偏門,一位工作人員攔下我們。得知來意后,他說要到辦公室簽字,并拿出一張會客單讓我們填寫。
關于法院查詢、凍結,最高法院與中國人民銀行早在1999年就有明文規定,只要兩證(工作證、執行公務證)齊全,銀行就得接待,并由柜臺直接、立即辦理,而無須行長、主任簽字,且法院無須提供存款單位賬號。但仍然有一些銀行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往往以上級文件要求、加強管理等為理由,設置領導簽字、提供賬號等多余手續,不予積極協助。
不過,上海是經濟發達的國際大都市,這兒的銀行一直給我有不錯的印象,一般都是規范操作,不會有替被保全企業通風報信、轉移存款、先行扣除貸款等規避法院執行措施的惡劣做法。據說,上海還逐步建立起金融信用體系,企業或個人有不良金融信貸行為,便被記錄進銀行“黑名單”。
因此,我并不顧慮他的說法,按照要求認真填寫了姓名、單位、地址、時間,然后請他給我指明辦公室的所在。此時剛好一位50出頭的老者走了過來,自稱是辦公室的,但不知他是何職務。但見他用懷疑審視的目光把我們一行三人挨個掃描了一遍,然后問:你們的身份證和介紹信呢?我解釋說法院查詢只要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兩證齊全即行,不必提供介紹信,更無須提供身份證,并拿出兩證讓其過目。他又問:你們單位是什么級別?我被他問得一頭霧水。只聽他說,他們是處級單位,只接待處級以上單位,小單位不接待。
進法院工作多年來,我還是第一次在執行公務中被責問是什么級別的單位,第一次聽人說“只接待處級以上單位,小單位不接待”。
看著老人怠慢自負的樣子,我忍住心頭不滿,聲明我們是在執行國家法律,不存在什么級別限制。他又問,那你們為何不請上海的法院帶你們過來?我忍不住想笑,告訴他:法院獨立辦案,沒有必須由當地法院陪同的規定。見鎮不住我,他無奈地說:那上樓吧。
在一個很大很氣派的房間里,老人坐到舒適的老板椅中仔細審查起我的證件來。看到是我一人的證件,他仿佛又找到了說辭,抬頭用審視的、挑釁的目光盯住我們,并用責問的語氣對我說:年底了,有的地方很亂,你們怎么一個人就跑出來辦案?你們不是三個人嗎,把三個人的證件都拿過來!見他如此張狂,我沒有客氣,以強硬的口吻對他說:“兩人辦案是法院外出執行公務時的內部習慣做法,根據高法與中國人民銀行早在99年的明文規定,銀行應該審查經辦人是否兩證齊全但無權審查法院幾人辦案,只要經辦人兩證齊全就應立即協助其執行公務。其他兩位同志也都有執法證件,但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請您立即辦理協助手續!”
見我態度強硬,老者軟了下來,說是要打電話請示一下,卻一轉身跑進另外一間辦公室。機靈的小施怕有變,就跟著他。見小施很快跟了進來,他生氣地放下電話對小施喝斥:“這是內部辦公的地方,我打內部電話,你不許進來!”我跟過去毫不客氣的說,“正常的工作電話在剛才的辦公室就可以打,我們在執行公務,請您務必按規定迅速辦理。”
一席話,引起了該辦公室幾名年輕人的抬頭側目。老人問他們××市是啥級別,他們說是縣級。老者聽后好像又來勁了,老調重談地說縣級以下單位他們一般不接待,言語間顯出不屑。
我再次鄭重聲明,法律不分大小,任何單位個人都有遵法守法協助執法義務,不可逾越法律之上。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老者無奈,又操起了電話,向一個被其稱作
他陪同我們回到一樓營業廳,讓柜臺辦理查詢、凍結手續。一番交涉,不覺已過去靠半小時。查詢時,老者一直陪在我們身邊,和我們搭話,并不停地解釋說其實他也知道柜臺直接辦理的規定,只是分行要求那么做,下面的十幾個網點辦理存款保全時也要到辦公室簽字,接待高級法院也是這樣子,已經向分行反映過,沒辦法云云。
經查詢,被告存款余額只有4萬多元,但往來頻繁,且是基本賬戶,于是我依裁定書凍結了其35萬元的存款。一個星期后,原被告雙方自愿到法院達成了付款調解協議,原告順利地拿到被拖欠的貨款。
一個花絮。柜臺搭話間,當得知我是知名法學院畢業,書記員小施還是上海當地的華政畢業時,老人又很是不解。他說你們這么能干,怎么跑到小地方去工作呀?工資太低了,為什么不留在上海?如果在上海,工資不會比他們銀行低的,起碼有六七千吧。
事情一晃好幾年過去了,我已離開一線辦案部門。回首往事,感覺那位老者除了對法律規定與相關銀行業務的不熟悉外,其實殘存一種“老上海”對外鄉人的自大排外心理。在如今高度開放、發達的大上海,這種心理早已是個別現象。不過老者接待我們時的言行,卻可以看作是人民法院外出辦案中遭遇司法阻力的一個縮影。法院依法執行公務遭阻甚至暴力抗法的現象在今天仍頻頻發生,司法執法環境還亟待改善。經濟建設越發達,法治環境往往越好。當時我就想,在我國法治建設大潮中,和上海的龍頭經濟一樣,現代化的大上海應該會發揮引領前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