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11114時許,因被告人黃某某使用的摩托車未掛號牌,被公安交巡警查扣,經查發現該車車架號、發動機號號碼平臺表面已被打磨,無法辨認。為明確該車來歷,啟東市公安局使用“化學試劑顯現”方法,對該車車架號號碼平臺表面部位進行了檢驗,發現一組“LAELS54556E003301字母與數字,與注冊登記機動車信息核對發現,該車系啟東市惠豐鎮臨江村顧某某于2006123晚被竊的車輛。原來,該車系被告人黃某某于200612712時許,在啟東市匯龍鎮西郊石油公司加油站前,以人民幣80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后供自己使用的。經鑒定,該車價值人民幣5828元。

日前,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據上述鑒定結論,認定被告人黃某某購買他人來歷不明的摩托車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收購贓物罪,對其作出了拘役三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