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兩年杳無音訊 法院認定感情破裂
作者:焦長寶 黃勇 發布時間:2007-04-19 瀏覽次數:1751
本網南通訊:矛盾處處有,關鍵在解決。丈夫豈能因家庭瑣事爭執,就遠走他鄉,兩年多時間對妻子女兒不聞不問!
朱某與楊某經人介紹于1988年3月相識戀愛,1989年農歷11月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1990年2月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1990年1月生育一女兒,現在中學讀書。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度較好。2003年被告去上海打工,因不回家,夫妻間產生了矛盾。2004年除夕后,被告外出至今杳無音訊,原告去上海也未能尋找到被告。
法院認為,被告離家外出后一直杳無音訊,對家庭和子女不負責任,可以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原告訴請離婚依法有據,法院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