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意義重大
作者:周斌 發布時間:2007-04-18 瀏覽次數:2742
在企業所得稅法領域,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內外有別的“雙軌制”,即對外資企業適用的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內資企業適用的是《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這種“內外有別”的制度導致內外資企業在所得稅負擔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不平等的稅收待遇既不符合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又會起到削弱國內企業競爭力,不利于提高我國經濟整體競爭能力。新企業所得稅法最終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在我國稅收法治建設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統一稅率,形成良好公平市場競爭新局面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以企業的經濟收益能力進行平等的稅收負擔的分配,統一了內、外資企業適用的稅率、稅前扣除標準,乃至各種稅收優惠措施,實行了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無差別待遇,促進平等競爭機會的形成,促進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此前,由于稅負不均造成了中外企業的不公平競爭。因為內資企業盈利年度所得稅率為33%;而外資企業則有“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即頭一兩年的所得稅為零,而第三至第五年的所得稅率為15%。按照即將實施的新稅制,今后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將統一為25%。也就是說,在盈利年度,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率降低了8%;而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則有所提高,以“減半”年度計算,則提高了10%。所得稅統一將令中外企業在競爭中回到同一起跑線上,有利于形成公平市場競爭局面。
二、統一稅率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
企業所得稅法是一部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法律。改革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客觀要求。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實施無疑將是我國稅收法治建設進程中的關鍵環節,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制度,無論在實現內、外資企業的平等稅收負擔還是引導資金的流向、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方面都將產生重要的影響,必將積極促進企業平等競爭的稅收法律環境的形成。
三、確立統一、規范和體系化的企業所得稅制度
新企業所得稅法所規定的統一,具體體現為以下的四個方面:第一,統一適用,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統一稅率,將新稅率統一為25%,并對符合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照顧性稅率;第三,統一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就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廣告費等費用的扣除進行了統一;第四,統一稅收優惠,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除對原來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內容及實施情況進行系統的研究、分析,并根據新的社會、經濟形勢進行了完善、修訂和補充,將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具有合理性的規范性文件內容補充到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已不適應經濟形勢發展、存在矛盾與沖突的規定予以廢除或修改。使原有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得到清理,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過程中所要適用的法規將大幅度減少,原有的矛盾和沖突的規定將得到修正,法規的體系化和透明度得以提高,確立了統一、規范和體系化的企業所得稅制度。
四、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斷完善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在我國稅收法治建設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我國建構和諧的稅收征管秩序將產生重要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的統一,有助于減少過去由于不同企業間稅負差異大而引發的一系列稅負攀比心理和行為,引導企業誠信經營、正當競爭,減少市場尋租行為的動機,有效遏制腐敗。
總之,新企業所得稅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對于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其制定與實施,在實現內、外資企業的平等稅收負擔;引導企業資金的流向,調整產業結構,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公平競爭環境等方面都將產生重大的深遠影響,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將產生深遠的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