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執行難,難就難在特殊的被執行對象難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難查,這些難處,到外地執行更難。江蘇丹陽法院執行局法官為維護法律尊嚴,不畏艱難,二上山東,與被執行人斗智斗勇,終于讓戴有人大代表“紅帽子”的法定代表人侯某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065月丹陽法院依法判決山東某集團公司給付丹陽市申陽電梯廠貨款40萬元,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義務。申陽電梯廠無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局承辦法官向被執行人山東某集團公司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履行義務,但該單位對法院執行通知及傳票置之不理。

20068月,執行局實施二組干警在副局長景銀霞帶領下,一行八人前往山東執行,干警們到濟南后,即與當地法院執行局取得聯系,請求配合執行,當地的同行們向景局長一行介紹了山東某集團公司的情況,該公司擁有資產數千萬,經營得紅紅火火,其法定代表人侯某是山東濟南市人大代表,開著寶馬車進出,煞是風光,但此人仗著人大代表這個稱號,欠著別人錢就是不想還,在當地法院還有不少該公司做被執行人的案件沒有得到執行。他們表示,愿意配合執行。第二天,干警們兵分兩路,一路前往被執行人辦事處找法定代表人侯某,工作人員為侯某擋駕,稱侯總外出開會,他們作不了主,等侯總回來再說,但侯總什么時侯回來,他們說不準,也許十天,也許半個月,干警們吃了閉門羹。另一路干警前去查詢凍結了山東某集團公司的銀行帳號,但帳內存款空空如也,一天忙下來,沒有任何收獲。

干警們沒有氣餒,晚上召開了一個碰頭會,決定采取另一套執行方案,查封被執行人財務科,執行局副局長殷慧群率領另一個實施組在北京執行案件結束后,也趕赴山東,與第二組的干警們9人一起來到被執行人處,準備查封其財務科,一直躲在后面的侯某看到法院動真格了,采用了拖延術,主動要求和解履行,經與申請人聯系,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先履行10萬元,以后每月給付10萬元,分3個月履行結束。

執行干警返回丹陽后,被執行人并沒有履行和解協議,3個月過去了,執行法官多次與侯某聯系,侯某就是不理睬。20074月,執行法官二上山東,凍結了被執行人的所有銀行帳戶,并到其公司辦公室,告知其于當日下午1時前履行義務,否則法院將對侯某的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行為,向濟南市人大常委會通報,要求協助對侯某采取拘留的強制執行措施。

當日上午1230,侯某派人聯系執行法官,故伎重演,要求分期給付。執行法官告知來人,申請人不同意分期給付,侯某也以自己的行為讓法院失去了對他的信任。下午130,侯某見執行法官沒有與其聯系,設想法官如果真的到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去通報,今后在濟南就臉面無光了,即主動打電話給辦案法官:“我算是服了你們江蘇法官了,為幾十萬元錢,你們也太較真了,你們不要去人大給我丟臉了,我付錢就是了”。下午5時,侯某吩咐財務科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義務,該案最終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