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開始海外考察投資到簽下一張270萬的借條,邳州一民營企業家孫某在短短的時間內就背負了近300萬元的巨額債務,并被別人告上了法庭。

有正式銀行打款流水憑證、有借款人親自書寫和按了手印的借條、還有借款雙方共同手持借條的合影照片,民間借貸案件必要證據基本全部完備了,這樣的借貸訴訟官司讓孫某還能有勝算的可能嗎?這起看似沒有任何問題的普通民間借貸案件,其背后蘊藏著怎樣的玄機,事實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樣的,法官又將如何應對這起基本沒有證據漏洞的“民間借貸”訴訟案件?近日,邳州法院就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民營企業家經“熟人”介紹出國考察商機

2017年4月,邳州市一位民營企業家孫某經生意上的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在斯里蘭卡做生意的劉某。劉某稱其認識的李某在斯里蘭卡有工程,可以邀請孫某出國免費考察項目,還可以提供來回路費并承擔食宿費用。孫某一尋思,國內這兩年工程墊資巨大,回本慢,聽說國外賺錢容易,自己在國內的工程馬上就要結束了,也和劉某打過幾次交道,反正不用自己出錢,不會吃虧,去考察一下也沒有什么損失,思量再三,決定和劉某一起去斯里蘭卡。

項目負責人遲遲不露面,想走卻被硬拽到賭場

在出國后,據孫某陳述,自己并沒有見到所謂的“投資項目”,而是被劉某和李某帶著在斯里蘭卡到處閑逛了幾日。在孫某提出回國前,被二人帶到賭場。二人稱前幾天閑逛所花的費用均是賭場提供的,需要通過“洗碼”將賭場出的錢還上。他們壓下了孫某的護照,用護照兌換來了一沓籌碼,告訴孫某這些籌碼價值20萬元盧比。孫某想想20萬元盧比折合成人民幣也不多,玩玩也沒啥關系,說不準還能賺一筆。一竅不通的孫某,很快就輸光了籌碼。孫某起身準備要走,劉某等人卻變了臉色,說總共300萬人民幣的籌碼都被孫某輸光了,想走哪有那么容易?孫某一聽,頓時明白過來,自己被坑了。很快,劉某等人逼迫孫某通過手機轉賬,將其賬戶中的10萬元轉到了劉某的賬戶。劉某、李某讓孫某再出錢,但孫某表示手中沒錢了,劉某二人說他們想辦法替孫某聯系同在斯里蘭卡做生意的吳某,從吳某手中可以先借錢把護照拿回來,回國再想辦法處理。情急無奈之下,孫某同意了這個提議。

簽訂借款合同,收到借款即被轉走

在李某的牽線下,2017年5月2日,吳某與孫某在斯里蘭卡科倫坡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民幣270萬元,借款期限3個月,借款用途為用于某市一個建筑工程項目,李某作為證明人簽字。同日,吳某通過中國農業銀行網上銀行分兩筆向孫某轉賬80萬元、190萬元。另外,李某提供了一個“賭場” 賬號給孫某,讓孫某將收到的錢轉入該“賭場”的賬戶。在收到吳某80萬和190萬元轉賬后,孫某即按照吳某的指示將270萬元轉入李某提供的“賭場”的銀行賬戶。所有事情完成后,孫某終于拿到了護照,并在當天乘飛機從斯里蘭卡的科倫坡飛回國。

坐上飛機的孫某,回想這一個多月的經歷,越想越不對勁,恍然大悟自己早就掉進了圈套中。什么國外項目考察,全是騙人的,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包吃包住包路費,就是為了從他身上弄錢。賭場中的籌碼哪有三百萬,再說自己一個護照哪能換出300萬的籌碼,這個賭場估計就是劉某他們合伙弄的,賭場才是“投資”的項目吧。好在,自己多了個心眼,出國時帶了兩部手機,對方搜走了一部手機,自己還有一部,而且對借款過程進行了錄音。

被訴還款兩百余萬,法院審理發現貓膩

2017年11月19日,吳某以民間借貸糾紛將孫某訴至邳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孫某償還借款本金270萬元及利息。法院經審理后,發現吳某提交的借據、轉賬記錄、照片,完全符合借貸關系的形式要件,甚至可以說吳某的證據形成了一個無懈可擊的證據鏈。反觀孫某,提交的只是一些機票、火車票和一份錄音,證明借款過程。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法院工作人調取了吳某、孫某的銀行轉賬記錄,發現借款實情并不簡單。吳某對孫某提交的錄音部分內容未明確否認,該錄音多次提到賭場,且錄音中關于轉賬情況的描述與法院調取的銀行轉賬記錄亦可以互相印證。

邳州法院認定債務涉嫌“套路貸”,裁定駁回起訴

邳州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雖然吳某向本院提交了借款借據及銀行轉賬記錄,形式上滿足借貸關系的成立要件,但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借款合同系在國外簽訂,孫某在收到吳某轉賬后,即將錢轉入與孫某并不認識的案外人銀行賬戶,不符合一般借款習慣。且根據孫某提供的錄音,該債務有賭資賭債的重大嫌疑。因此,本院認為本案中借貸行為已涉嫌“套路貸”等刑事犯罪,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19年3月25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裁定:駁回原告吳某的起訴。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吳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亦認定該借貸行為涉嫌“套路貸”等刑事犯罪,維持了一審裁定。

法官提醒:

 出國投資需謹慎,天上沒有掉餡餅的好事。賭場輕易進不得,萬一遇到危險想辦法脫身最重要。現如今頻頻曝出套路貸案例,套路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犯罪人往往分工明確,熟悉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流程及證據要求,受害人大多數情況下,無法舉證證明在簽訂借據及轉賬時受到脅迫,大多數受害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犯罪分子更加猖獗。

“套路貸”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款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遇到“套路貸”,一定不能沉默,要通過法律途徑切實維護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