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到家準備停車,然而,自己的停車位上卻停著一輛轎車。一怒之下連砸帶踹將四個車門及車頭、車尾等部位損毀。1月19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被告人徐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1年2月12日晚上,徐某與幾個朋友在外聚會直到零時許,徐某酒足飯飽后找代駕開車回家,到小區單元門口時,發現自己的車位白天的時候就被這輛白色豐田車占據了。徐某交代說,由于自己喝了酒,其在撥打挪車電話114查詢未果后,怒從心起。一氣之下用腳踹4個車門和車頭,用拳頭猛砸引擎蓋,連踹加砸了十幾分鐘,砸過之后站在單元門口。因他人報警而案發。經鑒定,被砸車輛損失價格合計人民幣22098元。

警方通過視頻線索偵查發現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即將其刑事傳喚。經審訊,徐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徐某賠償被害人車輛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鑒于其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且案發后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故可依法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