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南通訊:再婚夫妻走過十多個年頭時,妻子患上重病,丈夫盡心服侍,并花光了所有積蓄,當實在無力再繼續(xù)為妻子治療時,妻子卻不滿提出離婚,傷透了丈夫的心。412,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不準妻子沈某與丈夫陳某離婚。

沈某和陳某是再婚夫妻,19904月結(jié)婚。婚后,夫妻感情較好。20016月,沈某患肺癌,陳某積極為其治療。沈某曾先后多次住院治療,陳某都能盡心服侍,鼓勵沈某同病魔作斗爭,200612月,沈某病情加重,陳某和其他親屬一起將其送至南通醫(yī)院治療,并拿出了1萬元錢用于治療。20071月,沈某回啟東住院治療,由其女兒服侍照顧,費用也由沈某女兒支付,據(jù)陳某稱其已無力再支付醫(yī)療費用,這引起沈某的不滿,認為陳某在遺棄她,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庭審中,陳某辯稱,他已為妻子治病已花去18萬多元,自己從未遺棄過妻子,現(xiàn)本人也已體弱多病,身無分文,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沈某和陳某已結(jié)婚十多年,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已培養(yǎng)了較深的夫妻感情,自從沈某患病后,陳某多年如一日積極為沈某治療,盡心服侍,夫妻之間相互支持、相互鼓勵,度過了一個又一個難關(guān)。但由于陳某本身已年老體弱,加上家庭經(jīng)濟能力等原因,2007年起,沈某由其女兒服侍,治療費用也由女兒支付,這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夫妻感情,雙方之間也由此產(chǎn)生隔閡,但總的來說,雙方十多年的夫妻感情是好的,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