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早在西周時就確立的并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于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至今仍在延續,。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沒有上限。女方不管男方家庭有沒有負擔能力,漫天要價,造成了男方家庭積怨,嚴重的影響了婚姻的質量,甚至造成夫妻雙方走上了離婚的道路。就拿蘇北某縣來說,2007年第一季度就審結了50多件因索要巨額彩禮導致離婚的案件。

例如新沂法院前一段時間調結的一起因婚前索要巨額彩禮造成男方家庭積怨導致雙方離婚的案件。經法院調解雙方解除了婚姻關系,同時女方返還了彩禮50000元。案情是這樣的,李某和趙某經人介紹認識,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準備結婚??哨w某的家人獅子大開口,向李某家索要巨額彩禮8萬元,本來并不富裕的農村家庭哪能拿出這樣一筆巨額資金呢?可為了讓兒子討到媳婦,老倆口東奔西走,向銀行貸款了5萬元,從親戚朋友那兒借了3萬元,終于把兒媳婦娶回了家??墒羌彝ド顓s陷入了貧困,婚后老倆口(包括兒子在內)把氣一股腦兒撒向兒媳婦,整天的打罵,致使兒媳婦多次身受重傷,面部也被輕微毀了容。趙某不堪忍受,婚后不到一個月就跑回了娘家,并表示再也不回去了。于是,李某于2006125向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訴訟要求離婚并反還彩禮8萬元。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多次對雙方進行調解,李某態度堅決要求離婚并返還8萬元彩禮。因為付了彩禮導致了其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法院經過多次做雙方的工作,考慮到雙方感情已破裂,調解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女方返還了男方彩禮50000。這樁不幸的婚姻終于有了一個了結。

200312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并已于200441施行,該司法解釋對婚約過程中的彩禮處理作出了規定,其中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筆者認為根據該規定,因婚約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的,原則上收受的彩禮應是全額返還。適用上述司法解釋處理婚約過程中男女雙方所給付的財物時,必須把握:(1)、“彩禮”是按風俗、習慣給付的,并不是真正出于心甘情愿贈送的,往往是出于行情和壓力不得不給;(2)、完全出于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應認定為一般贈與行為,給付人要求對方返還的,接受人可不予返還;(3)、平時逢年過節的人情往來,屬于正常的交際往來,不屬于彩禮的范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出臺使有關婚約彩禮的案件終于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該司法解釋沒有對婚約彩禮的上限作出規定,造成了現實中很多人的婚姻因遭遇巨額彩禮而不幸。筆者認為,我們尊重人民群眾婚約彩禮的風俗習慣是應該的,但是對彩禮的數額一定要有一個限度,否則就可能出現上述案例的不幸結果。因此,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應盡快對婚約彩禮的上限做出相關的補充規定。這樣可以降低我們國家的離婚率,以便于更好地促進社會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