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對“80年后”離婚案件的分析與思考
作者:肖文明 曹仁華 發布時間:2007-04-09 瀏覽次數:2669
“80年后”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的第一批獨生子女的一種代稱,如今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大多開始了步入婚姻殿堂的大潮。然而,正是獨生子女這樣的特殊地位,使得他們的婚姻呈現出結婚快、離婚也快的獨特現象。鑒于此,如東法院對“80年后”的婚姻狀況進行了分析和思考。
一、“80年后”離婚案件的基本情況與特點
從2004年至2007年(數據統計至2007年3月份止,下同)4年間,我院受理的一審離婚案件總數達3500件以上占我院審理的各類民事案件20%以上,而在這其中屬于“80年后”的離婚案件就有近1/3。縱觀近4年來的案件情況,可總結出我院審理的“80年后”離婚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一)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
根據統計數字顯示,“80年后”婚齡5年以下是婚姻危險期,約有80%的離婚案件產生于該階段。其中,婚齡不到1年的有245件,占24.75%;婚齡1?3年的519件,占52.42%;婚齡3?5年的226件,占22.83%
(二)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逐年上升
2004年女性提出離婚的案件為216件,占離婚案件總數的57.63%;2005年為271件占61.92%;2006年上升到387件占66.37%;至2007年3月份止,女方起訴為163件,占62.69%,男方起訴為97件,占37.31%。
(三)離婚的原因比較集中
離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雙方感情不合分居而離婚的342件,占34.56% ;2、因不能正確對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導致離婚的232件,占23.43% ;3、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164件,占16.27%; 4、因一方患有嚴重疾病而離婚的38件,占3.84%;65、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71件,占7.18%;6、因一方被判處刑罰而離婚的64件,占6.47%;7、其他案件79件,占7.98%。
二、“80年后”離婚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透視我院所審理的近千宗離婚案件,雖然離婚當事人聲稱的理由大都為“性格差異,感情不合”,但深究其里,特點形色各異,原因不一而足。
一是婚姻基礎脆弱,年輕氣盛,互不相讓。從婚前感情基礎來看,現在出外打工的絕大部分都是年輕人,特別是農村的年輕人,打工與異性接觸的機會多,又沒有父母的監督和幫助,戀愛比較自由。但也產生一個負面作用,雙方了解不是很深時,就已經同居生活。有些青年男女不注重培養感情,“閃電式”草率結婚,加上“80年后”的年輕人大都是獨生子女,長期以來行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習慣,且年輕氣盛,對于這種感情基礎不牢靠的婚姻大都說離就離。
二是婚前一般男性都表現的比較順從,結婚以后,雙方在共同生活中男性的本來面目充分暴露,雙方互不體諒,女方難以忍受對方性格弱點,加之現代女性在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使得女性不再忍氣吞聲,一旦對婚姻不滿,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離婚,從而出現了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的狀況。
三是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破裂。庭審調查反映仍有不少男性認為打罵老婆是天經地義的事。隨著婦女在經濟上逐漸走向獨立,在家庭中的地位也發生改變,一些長期以來飽受不幸婚姻折磨的婦女不再逆來順受,而是通過離婚來尋求解脫,使得離婚訴訟案件中以女方為原告的比例逐年上升。
因經濟困難以及不良惡習等自毀婚姻。主要表現為一方賭博、吸毒或雙方下崗,男方不思進取,好逸惡勞不盡家庭義務,且屢教不改,乃至違法犯罪被判入獄,導致婚姻徹底崩潰,女方無力挑起生活重擔,引發夫妻感情危機,家庭陷入困境導致女方絕望而提出離婚。
三、關于“80年后”離婚案件拯救的思考與建議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離婚的增多就意味著家庭的不穩定,家庭的不穩定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80年后”作為當今社會現在和今后的中流砥柱,他們的婚姻問題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而且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因此,如東法院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調解,做好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80年后”作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的成長大都比較一帆風順,在心理承受能力和容忍能力方面均比較狹窄,對于一些案件當事人因一時的沖動而提出的離婚,審判法官要加強對他們的心理疏導,說服雙方親屬積極做工作。夫妻生活是漫長而有序的,婚后夫妻生活在一起,要建立一個美好的家庭,夫妻就必須形成一個和諧的統一體,在共同生活中既保持個性又要接納對方,由求同存異到追求共性,最后達到共識。此外,如東法院以為還可以參照少年審判法庭等的模式專門成立一個專門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備一些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和適當的女法官,注重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解開當事人的思想疙瘩,盡量挽回一個家庭。
(二)依法審判,加強法院的職權能動性
法院應嚴格把握離婚標準,依法保障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法院要嚴格把“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與否的標準,盡量促使雙方和好。側重保護無過錯方合法權益,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加大對惡意離婚者的制裁力度。對單純的夫妻感情,我們沒有必要過多的加以干預,但對于因婚外情、婚外性行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導致的離婚,還是有必要以公職權加以干預,以更好的保護弱勢群體的婚姻家庭關系。
(三)加強宣傳,切實提高婚姻質量,營造良好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
要宣傳社會主義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觀,宣傳夫妻平等的婚姻家庭觀,為家庭幸福創造氣氛。夫妻雙方都要為家庭生活創造良好的環境而努力,生活互相體貼,工作互相支持,遇事互相商量,切實提高婚姻質量。要注重培養婚前感情基礎。婚姻應以愛情為基礎,男女雙方要有正確擇偶觀念,切忌草率結婚。要同經營好和諧的婚后生活。男女雙方婚前由于對婚姻有一種神秘感,婚后感覺生活不協調,甚至反目,因此,婚后夫妻雙方對感情的維護和培養,是不容忽視的,特別是在剛結婚幾年里,還要妥善處理夫妻感情的碰撞,穩妥地度過夫妻生活的磨合期。夫妻雙方應當在生活、工作中互相關愛,彼此珍惜。夫妻應當提高自身修養,摒棄“大男子主義”或貪慕虛榮思想,抵制酗酒、賭博及吸毒等不良習氣,提倡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努力使婚姻歷久彌新,美滿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