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理兼股東侵占貨款 法院裁決不屬經濟糾紛
作者:張留兵 偉明 發布時間:2007-04-05 瀏覽次數:1497
本網蘇州訊:朱某是蘇州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同時還擔任公司的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可是朱某以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銷售后,卻將貨款吞入了囊中。公司隨即將朱某告上了法庭,
蘇州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訴狀中稱,
法院經過閱卷、詢問當事人、并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后認為,朱某的行為已涉嫌侵占公司財物,該案不屬于經濟糾紛。所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原告當即在庭上表示等裁定生效后公司將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