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的姐劉某發財心切,竟將販毒當作“副業”來做,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40歲的劉某本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去年5月,她在送客時多次看到某毒販與吸毒人員董某進行毒品交易,通過董某,劉某設法與該毒販的供貨人取得聯系。2006823,劉某向葛某出售毒品,海洛因0。226,次日,葛某又打電話向劉某“要貨”,劉某隨后攜帶毒品駕車于上午11時趕至揚中長江大橋與葛某見面,正當兩人交易時,被逮個正著。經查,劉某隨身攜帶毒品海洛因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