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新沂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妻子不愿生育導致丈夫起訴離婚的案件。法院依法判決不準雙方離婚,為這樁荒唐的離婚案件畫上了一個句號。

原、被告于2002年經人介紹認識,2003年登記結婚,2004年舉行婚禮,婚后雙方感情一度較好,主要在是否生育子女方面女方一直持反對意見,因此產生矛盾,男方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婚后感情一度較好,在是否生育子女的問題上產生分歧,但從庭審中可以看出雙方沒有太大的矛盾沖突,雙方感情尚未破裂,離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后當庭判決不準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