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采取三項措施優化企業經營環境
作者:董正遠 吳淮平 發布時間:2007-03-26 瀏覽次數:1524
本網鹽城訊: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采取“三項措施”,不斷優化發展環境,有效地為轄區企業改革發展打造了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和法制環境。
該院把整治企業環境貫穿于各項工作之中,一是嚴厲打擊在企業周邊挖溝、攔路、尋釁滋事,影響企業治安秩序的各類犯罪分子,在轄區企業周邊的村組重點開展法制宣傳,提高群眾法制意識,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不受干擾;對企業內部的貪污、賄賂和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予以嚴懲,并針對企業管理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議,消除隱患。二是積極為企業清收債權。在走訪企業中,對債權糾紛較多的企業及時提出司法建議,為企業依法經營獻計獻策,為企業發展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三是講究辦案藝術,慎用查封、扣押財產等措施,盡量不查封企業的生產設備,而是采用拍賣、變賣產品和債權變股權等形式,“放水養魚”,最大程度地減少訴訟對企業的影響,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運轉。
此外,該院對涉企案件依法減、緩訴訟費用。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48件,為特困企業減免緩各項訴訟費用近10萬元,有力地支持了企業的發展,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