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盜竊銷售贓物可能構成犯罪,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但是王某根本沒有想到收購他人銷贓的一輛摩托車也構成犯罪。323,啟東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汪某犯盜竊罪、強奸罪,被告人黃某犯盜竊罪、銷售贓物罪,被告人鄭某犯銷售贓物罪,被告人王某犯收購贓物罪。

汪某于20066月至10月,單獨或伙同黃某等人,采用鑰匙捅鎖的方法,在匯龍鎮瘋狂盜竊摩托車,并由被告人黃某、鄭某聯系銷贓。其中被告人汪某盜竊摩托車10輛,價值人民幣27025元。被告人黃某竊得摩托車4輛,價值人民幣10800元。被告人黃某銷售贓物得12198元。被告人鄭某銷售贓物得7210元。被告人王某收購贓車1輛,價值人民幣5460元。另查明汪某20069月曾與他人輪奸劉女。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黃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予以銷售;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予以收購,應當分別以銷售贓物罪、收購贓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汪某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應當以強奸罪處罰。據此,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