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審判流程管理體系是人民法院實現流程控制權與實體審判權相對分離,達到審判效率提高,程序公開公正的重要方式。卓有成效的審判流程管理,不僅可以全面、客觀地了解和掌握法院的各項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還能夠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的科學決策提供充足的依據。近日,如東法院認真分析審判流程管理中的存在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推出五項措施,強化審判流程管理:

一是利用流程控制權,對案件進行有效的“簡繁分流”。案件流程管理實行“一刀切”是違背管理科學的,將那些案情簡單、雙方爭議不大可即收即結的簡易案件統一納入流程管理,勢必造成時間和司法資源的浪費。因此,如東法院充分利用流程控制權,對案件進行有效的“繁簡分流”。根據案件類型、標的額大小、當事人的住所、當事人的人數等情況確定案件分流的標準,規定速裁的時限。同時,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對于那些可即收即結的民事簡易案件,由專門人員速裁,真正發揮簡易案件簡易審的優勢,提高審判效率。

二是規范庭前調解工作,將之納入流程管理。將所有案件按庭前調解的可調性分為兩大類:涉及人身權的離婚、撫育、探視、贍養、撫養等案件以及涉及勞動者權利保護的案件為必調案件;確認之訴的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案件以及直接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等六類案件為不必調案件。對于必調案件,立案庭受理后立即進入庭前調解程序;對于不必調案件,當事人要求調解的,仍可以進行調解。同時,對庭前調解相應的工作流程和調解時限也作了詳細的規定,調解無效的,應立即移送業務庭,避免“久調不解”現象的發生,有效提高庭前調解的效率。

三是進一步加強立案庭與業務庭之間的銜接。一方面,把立案庭所從事的審前送達、保全、調查收集證據以及重大疑難案件證據交換等工作作為流程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加強立案庭與業務庭之間的溝通和互動。立案庭通過對信息的跟蹤、提示和反饋加強各重點環節的監控,掌握案件的運轉進度;業務庭對立案庭的庭前準備工作做得好與差,也進行有效監督。同時,將庭前調解和訴訟調解有機結合,實現立、審的統一。

四是強化審限監督管理,杜絕超審限案件的發生。由審判管理辦公室、審監庭和立案庭聯合對全院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管理和跟蹤監督。對未結案件每月進行一次通報;超審限案件報紀檢組和監察室進行責任認定和處理;對審判人員故意拖延案件審理期限,或因過失延誤審限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相應的處罰,并追究庭長的相關責任;同時,將承辦案件是否超審限與法官業績考核掛鉤,對于因法官個人原因一年內超審限兩次以上的,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五是細化訴訟引導和法官釋明制度。由法官主動向當事人解釋說明其各訴訟階段的訴訟權利,并在每個審理環節向其作出正確行使訴權的相關提示,認真為當事人提供訴訟服務,真正體現司法為民的宗旨。將辦案法官的訴訟引導和釋明權的行使落實情況納入審判流程監督管理的范圍,通過流程管理系統的規范運轉,監督保證其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