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夫妻雙方應該相互信任,保持忠貞。丈夫宋某與妻子陳某已經牽手走過二十年的風風雨雨,豈能輕信他人傳言就對妻子施以拳腳,以致離婚鬧上法庭。321,啟東市人民法院判決不準宋某與陳某離婚。

原、被告經人介紹于19844月相識戀愛,三年后終成眷屬,1987年登記結婚,19886月生育一女,現在大學就讀。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06年底,丈夫外出打工回家,因聞聽鄰居傳言妻子作風不端,遂與其發生爭吵,并毆打了妻子,妻子無奈回娘家居住。20072月,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認為,原、被告婚姻基礎較好,結婚已二十載,雙方已經建立起了較好的夫妻感情。原告因被猜疑其有外遇而置家庭、親情于不顧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請,不太理智。被告辯稱原告離婚是因為有外遇,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故法院對此不予采信。原、被告只要能夠珍惜已建立起的夫妻感情,本著對家庭和子女負責的態度互相忠誠、互相信任,其夫妻關系是可以改善的。據此,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