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憑“親子鑒定”告妻不忠并索賠
作者:丁麗玲 陳小燕 發布時間:2007-03-21 瀏覽次數:2043
本網泰州訊:在兒子年滿7歲后,31歲的劉某才知道兒子并非自己的“血脈”,激憤之余,一紙訴狀將妻子馮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離婚,并要求其返還他為小孩支付的撫養費用15000余元、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今日,姜堰法院立案受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
劉某在起訴狀中稱,他與馮某某于1998年底經人介紹相識,1999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一個月,劉某即外出打工。
后來,劉某從外面打工回家常聽人講馮某某生活不檢點,雙方為此產生矛盾。隨著兒子的漸漸長大,一直心存疑問的劉某發現兒子劉小某,無論從性格上還是從長相方面上,均與其無相似之處,于是在今年2月底,劉某帶著劉小某到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申請親子鑒定,鑒定結論認定劉某與劉小某之間不存在親子血緣關系。這樣的結論給劉某帶來了極大的精神傷害,為此,劉某起訴至法院。
目前,該起特殊的“感情賠償”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