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嚴格執行訴訟收費規定
作者:楊德清 唐靜 發布時間:2007-03-20 瀏覽次數:1754
本網鹽城訊:為了確保國務院審查通過,并于
一是認真學習《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與過去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相比較,較大幅度減低了訴訟收費的交納標準。這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出臺,是黨中央從構建和諧社會,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緩解大官司難的一項重要措施,我們必須認真學習,堅決貫徹執行,把這項“為民、利民、安民、便民”的措施落到實處。
二是全面理解《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條文,堅決執行訴訟收費規定?!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共56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收取各類案件的費用的交納范圍和標準,該院要求必須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按照規定收取,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下發的“訴訟費用收取票據”,不得違反規定,向當事人額外收取任何費用。做到該收的收足,不該收的一分不收。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顯司法人文關懷。充分關注貧困群眾司法需求,進一步完善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的減、緩、免交訴訟費用的具體措施、條件和標準,對追索撫養費、贍養費、人身損害賠償金、追索勞動報酬,且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積極采取減、緩、免措施,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體打得起官司。
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強調嚴格執行訴訟收費標準的同時,該院還采取措施,強化責任,要求立案庭嚴格把關,紀檢檢察部門每季度對訴訟費用收取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國務院關于《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一旦發現有違規收費現象和當事人對收費情況的反映,及時查清事實,依法依紀作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