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揚州廣陵法院緊緊圍繞“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要求,迅速落實執行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遵循執行工作規律,分別從組織領導、內設機構改革、績效指標管理考核等三個方面入手開展執行規范化建設,確保執行工作規范有序,取得實效。

一、建立“131”會議制度,及時準確指導執行工作

院黨組明確執行工作“131”專門會議制度:即一年召開一次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執行工作,研究下年工作;每3個月召開一次季度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碰頭會議,針對執行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研究,制定解決辦法。對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的突發性案件、疑難復雜案件、社會熱點焦點案件及有關新農村建設的重特大案件,做到及時匯報、及時研究、及時處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力爭降低矛盾激化率,降低涉法上訴率,降低申訴投訴率。

二、健全和完善內設機構,實現分權制衡

完善內設機構、分解執行權,保證執行權在行使過程中能互相制約、互相監督。成立執行裁決科、實施科、綜合科,將執行權力分解,形成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制約的機制,嚴格執行工作各環節的流程和程序,細化執行工作流程管理細則,明確各環節間的期限;建立和完善執行公開制度。同時實現“四個分離”,即案件中止權與恢復執行權相分離,查封、扣押財產與評估、拍賣財產標的物與執行標的物管理相分離,具體強制執行與執行款物交付相分離。

三、建立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各項績效指標

根據2007年各項考評指標,執行局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部門績效考評制度,該制度將對執行期限內執結案件數、執結率、執行標的到位率、人均辦案權、執行天數等指標進行全面考核,考核體現效率優先原則,做到獎罰分明,獎勤罰懶,通過對績效指標的考核,全面提升執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