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中院調結一起假種賠償案
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3-15 瀏覽次數:2046
本網宿遷訊:沭陽縣種子經營戶花某將在某農業技術服務公司經營部購買的“優質稻種”賣給63戶農民,造成水稻大面積減產。花某在先行向農戶支付賠償款后,將該經營部告上了法庭。
2006年3月以來,花某分10次在被告處購買了“9優418稻種”274斤,其中241斤為劣質稻種。據說明書說明該稻種“在適宜地區一般畝產650??700公斤,高產達750??800公斤”。原告將該稻種出售給本縣63戶農戶種植后,發現稻子根本不結穗或少結穗。經有關部門鑒定,該批種子是假冒“9優418稻種”,其理論單產僅為287.8公斤。后原告以每畝505公斤的產量、每公斤1.5元的價格向各農戶先行賠償,再要求被告承擔賠償金,雙方因協商未果成訟。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銷售給原告的241斤“9優418”水稻種是假冒產品,原告將該批稻種出售給農戶,給農戶造成的損失已由原告按每畝
某種子經營部不服一審判決,向宿遷中院提起上訴。宿遷中院部分采信了當地水稻平均畝產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