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釀成禍 二敗俱傷又判刑
作者:錢曉偉 發布時間:2007-03-15 瀏覽次數:1962
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濱湖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鄰里糾紛引發的矛盾,被告人秦某某過失致人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7萬余元。
被告人秦某某是一位老實本份的農家婦女,平時生活樸素。而被害人則是一位年過花甲的老頭。兩家人是鄰居且有親戚關系。事情的起因是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秦某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11萬余元。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秦某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其過失犯罪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薛士奎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由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薛士奎也存在過錯,故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此案告誡公民,對待鄰里糾紛應沉著冷靜,必要時可以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以避免不必要的傷害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