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濱湖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鄰里糾紛引發的矛盾,被告人秦某某過失致人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7萬余元。

被告人秦某某是一位老實本份的農家婦女,平時生活樸素。而被害人則是一位年過花甲的老頭。兩家人是鄰居且有親戚關系。事情的起因是2006516日中午12許,秦某某在本市濱湖區胡埭鎮謝某家門前,因薛某折了她家的樹枝,她叫薛不要折,薛即邊罵邊回家拿出了一把鐵榔頭,擲中被告人秦某某的左臂,秦即拾起榔頭敲薛家的外墻,薛又用石塊擲秦,被告人秦某某即至附近薛的兄弟家,要其勸開薛。當二人行至附近的小橋上時與薛相遇,三人發生爭執,薛被其兄推入河中。薛上岸后,手持石塊追打其兄未果,遂坐在其兄家附近場上罵人,被告人秦某某見狀即亦至該處與薛對罵,二人再次發生揪扭,在揪扭過程中,被告人秦某某用力對薛士奎一推,致使薛仰面倒地,頭部撞擊水泥地面而受傷。后經法醫鑒定:薛某左額顳頂部腦內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構成重傷。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秦某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11萬余元。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秦某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其過失犯罪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薛士奎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由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薛士奎也存在過錯,故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此案告誡公民,對待鄰里糾紛應沉著冷靜,必要時可以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以避免不必要的傷害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