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審判與社區矯正互動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15-05-21 瀏覽次數:1088
近年來,豐縣人民法院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對擬判處非監禁刑罰的被告人,實行社區矯正調查評估、無縫對接社區矯正機構、判后回訪幫教,使社區矯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建立社區矯正調查評估制度。在非監禁刑罰執行前,委托被告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對被告人的居住情況、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后果和影響等,進行調查核實,確定是否實行社區矯正。
實行社區矯正機構無縫對接。對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法院將裁定書送達執行機關監所,由監所派干警將罪犯送到社區矯正機構,并簽訂社區矯正保證書,實現對假釋罪犯從監獄到社區的無縫對接。
完善判后回訪幫教制度。對未成年罪犯,均“一人一檔”,法官不定期下到鄉鎮、街道社區,對在矯人員進行回訪,和他們談心,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現實表現、接受學習教育管理、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等情況,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據了解,從2011年該院啟動社區矯正工作到今年4月,在矯人員204人,無一名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