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沒有打過官司的人,只知道法院審理案子;但也有這種情況,案子剛剛受理,根據原告的申請,將被告的財產或款項進行查封凍結,需要法院訴訟保全。2007年2月28日至3月2日,也就是春節后上班的第三天,南通中級法院執行局女法官黃蓓華和書記員王冰、薛婷等一行4人,為了江蘇啟東和南通兩家企業的權利,冒雨遠赴浙江嘉興、新昌等地,凍結被告的款項,查封被告的土地。
2003年5月,原告江蘇啟東某繭絲綢棉業有限公司通過被告浙江嘉興某繭絲綢交易市場以互聯網進行“合同訂購交易”。根據被告的要求,原告先后向被告匯款4000萬元。后來原告獲知被告隱瞞其未取得該種經營所必須具有的特別許可證的真相。2006年6月20日,原告起訴到法院,并提出了1300萬元的財產保全申請。當天,南通中院發出了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第二天又發出了民事裁定書,然后組織人員火速分赴浙江嘉興進行首次查封凍結,時近半年,又第二次前往凍結。
2007年春節一上班,人們還沉侵在節日的喜慶中,為了確保權利人的利益,執行局徐文泉局長立即安排人員及時前往續凍。50多歲的女法官黃蓓華,在中院執行局已13年,具有豐富的執行工作經驗。臨出發前,她認真查閱卷宗,詳細制訂續凍方案;書記員王冰小孩只有2歲,當領導讓他出差時,他不講困難,不講條件,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女書記員薛婷孩子在讀小學,家中離不開她,但她二話沒說,當即允諾。2月28日晨,黃蓓華法官等一行4人驅車從南通出發,中午11點多鐘到達浙江嘉興后,兵分兩組分別去了3家銀行續凍,一直忙到下午2點多鐘。此時,大家饑腸轆轆,口干舌燥,累得腰腿疼痛,卻全然不顧,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法官的職責就是為了維護權利人的權益。”
3月1日,浙江新昌時值中雨。黃蓓華法官一行4人冒雨又馬不停蹄地前往新昌財產保全。原告江蘇南通某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新昌某紡織設備有限公司于2002年簽訂了兩份買賣合同,約定被告分別向原告出售轉杯紡紗機、包芯轉杯紡紗機各5臺。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支付了貨款678萬元,被告交付了紡紗機,沒想到的是這兩種型號的紡紗機存在關鍵質量問題,一直無法使用。無奈,2005年1月28日,原告起訴到法院,并申請財產保全。南通中院當日發出了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并派人首次及時趕赴浙江新昌,但沒有凍結到多少款項。一審終結后裁定,查封浙江某實業有限公司用于為某紡織設備有限公司擔保的位于新昌的兩塊土地。趕到新昌時,黃蓓華已疲憊不堪,走路一拐一拐的;薛婷眼睛紅腫了。大家顧不得休息,一心想著權利人的利益。最后在當地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終于續封了土地,使這次財產保全劃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