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召開之際,新華社2007“迎接兩會特稿”中有一篇題為《關注民生、以人為本破解12道民生“考題”》的文章。從勞動就業、醫療衛生、教育收費、司法公正等12個方面,系統列舉并剖析了我國當前的民生熱點問題,認為破解12道民生“考題”是今年之重任。令人耳目一新,也令人思考。

顯然,民生話題早已成為我國整個經濟社會的焦點。民生12“考題”,無不關乎社稷大局。毫無疑問的是,當代的民生問題仍然是我們黨和人民政府必須面對的首要課題。司法公正與被喻為“新三座大山”的老大難問題“看病貴、上學難、房價高”一道位列12道民生“考題”之中,成為網上焦點和“兩會”熱點,說明其確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民生問題,亟待破解。

一般認為,公檢法司是廣義司法工作的主體,但近年以來,隨著法治國家建設的進步與司法獨立的呼聲日高,司法單指審判的含義日漸凸顯,這也是中國社會進步在語言上的表征。

作為法官隊伍中的一員,筆者以為,司法公正成為民生考題,原因有三:

一方面是多元化經濟社會下正常的社情民聲的正常的、必然的反映。因為,法院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防線,不同利益主體的各種利益訴求都涌入法院,而司法審判最終以裁判的形式進行終局性的利益衡量與分配,必然將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矛盾糾紛、熱點、難點都最集中地體現在法院,法院對此卻無以回避。

同時,在價值多元化時代,各種矛盾對立的利益訴求,往往“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而且不同利益主體因為所站的角度不同,對法律規定和司法公正本身都會有不同的理解。這些都左右到對法院審判是否實現司法公正的看法,某種程度上,要想讓所有人都認可司法公正的實現是不可能的,一定條件下,司法公正只是一個相對的法律概念。

另一方面,雖然人民法院一貫以來加強監督教育,不斷提高法官素質,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斷提高,并充分發揮了審判職能作用,在建設法治國家、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績,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勿庸諱言的是,一些地方的法院、法官在審判工作中確實存在個案中的司法腐敗、司法不公的現象,在社會上和群眾中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嚴重破壞了司法公信,以至司法公正成為亟待破解的民生焦點與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