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推行“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制度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2-27 瀏覽次數:1978
本網南京訊:在審判工作中,大力推行和強化“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制度,有利于加強對涉訴群眾的法制宣傳,增強司法公信力,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日前,高淳法院提出了“一導四明”的工作思路積極推行該項制度。
“一導”:即做好當事人的訴訟引導工作。聘請專人在立案過程負責訴訟引導服務,具體指導群眾正確書寫訴狀、提供證據,告知當事人訴訟風險,從而避免不必要的訴訟損失,減少因訴訟風險不明敗訴后上訪事件的發生。
“四明”:一是明內容,一方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發揮庭審功能,以確鑿的證據和恰當的說理讓當事人認識到糾紛的事實、法律關系所在,并以判決書為載體,載明對當事人雙方的意見采納情況的具體原因;另一方面針對案件生效后的信訪、申訴或申請再審,圍繞案件的事實認定、裁判理由、法律適用等相關問題進行解釋、說明;二是明人員,即由案件承辦人員、合議庭人員、裁判文書簽發負責人對案件進行具體的釋明、解答工作;三是明方式,對群眾來信、來訪主要采口頭方式,也可采電話或書面方式進行,在相關案件中也可通過走訪、下訪等方式向案件當事人及周圍群眾進行法律釋明工作;四是明責任,對當事人所提出的有關案件的問題或疑惑,承辦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解釋,若經當事人反映情況屬實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