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失和公司僵局 法官調解股東離散
作者:杭寶林 曹士平 發布時間:2007-02-26 瀏覽次數:1910
本網泰州訊:狗年除夕,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兩人公司解散糾紛案,在法院主持調解下,兩股東終于在宣判前達成和解協議,以股東離散方式解決了糾紛,保住了公司。
法院查明,2006年2月,原告豆女士和被告
兩股東實際上各出資50萬元,但經登記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將兩股東的出資額表述為原告豆女士出資30萬元,被告
同年12月,被告
姜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有限公司僅有兩名股東,且各出資50萬元,兩個股東各占公司股權的50%,兩股東一旦出現信任危機,便無法形成決議而使公司處于僵局。由于股東間發生矛盾,公司實際處于停產狀態,此種狀態延續下去必然給雙方造成重大損失。為此,該公司如不能實現“股東離散”,則必然解散。
為了實現股東離散,承辦法官先后5次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到該公司生產地點進行現場調查,并建議兩股東召開股東大會,邀請相關人員從中斡旋協調。功夫不負有心人,兩股東終于在狗年除夕達成上述和解協議,既解決了糾紛,又維系了公司,實現了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