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刑事審判注重五個“統一”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2-15 瀏覽次數:1724
本網南京訊:高淳法院在刑事審判中,充分注重五個“統一”,確保了案件裁判的效果,2006年全年共判處犯罪分子303人,嚴厲打擊了搶劫、聚眾斗毆等暴力犯罪和盜竊、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為維護地區穩定、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注重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在審判活動中,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在依法懲罰犯罪的同時,堅持從有罪推定向無罪推定思想的轉變,嚴格無罪推定,保障了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責任的追究。
二是注重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的統一。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積極推行簡易程序審理方式等改革,不斷提高庭審效率,使簡易程序案件的當庭宣判率達到了100%。同時,逐步完善刑事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強化案件質量管理,杜絕了案件的超期羈押和超審限。
三是注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統一。在審判活動中,既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和適用法律關,又嚴格依照法律原則和法定程序審判刑事案件,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減少了當事人對法院判決合理性的懷疑。當年無一例因刑事案件而引發涉訴上訪案件。
四是注重依法嚴懲與寬嚴相濟的統一。堅持罪刑相適應原則,做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在依法嚴懲嚴重的刑事犯罪的同時,對輕微犯罪、過失犯罪等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盡量不適用較重的刑罰,增強了刑罰適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大大降低了非監禁刑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特別是未成年犯罪案件,2006年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共判決未成年人刑事罪犯31人,無一人重新犯罪。
五是注重判決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堅持服務大局原則,對涉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積極爭取本地黨委、政府的監督和支持,獨立自主作出裁判,認真做好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訴。堅持打擊犯罪與化解矛盾相統一原則,高度重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工作,當年審結的29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民事部分全部以調解結案,此外審結的11件刑事自訴案件中,除1件判決外也都以調解方式結案。通過調解程序處理,既妥善化解了被告人與受害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又有效地維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了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