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利用在關押期內得來的監友前妻的資料,“出去”后假冒民警上門騙財騙色,昨天, 還在緩刑期內的沙某因犯招搖撞騙罪,實行數罪并罰,被該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沙某,今年37歲,初中文化,無業,家住靖江市東興鎮。因犯盜竊罪、詐騙罪,于2006 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800元。在該市看守所關押期間,他獲知同監室在押人員張某某前妻嚴某某的有關情況。刑釋后,他即冒充該市看守所民警,謊稱自己已離婚,且月工資近3000元。在騙取嚴某某的信任后,即與嚴同居。同年615,被告人沙某借看守所所長母親病故 急需用錢為名,騙得嚴某某人民幣15000元,所騙贓款用于揮霍。

法院認為,沙某冒充警察,其行為 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且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罪,依法撤銷緩刑,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