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庭前調解及時解決糾紛
作者:倪小濤 沈征宇 發布時間:2007-02-13 瀏覽次數: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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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與南通開發區某織造公司有業務往來,該公司共欠曾某十多萬元貨款,曾某催要多時,該公司僅給付部分貨款,尚欠6萬余元承諾于1月底之前付清。到期后,曾某上門追要,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避而不見,打電話也總是無人接聽。曾某無奈于
南通開發區法院立案庭雖然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但在日常工作中仍積極探索如何增強訴訟制度解決糾紛的機能,以便將有限的司法資源在各類糾紛中合理配置,達到糾紛解決效果的“最優化”。立案庭從減輕庭審壓力,減少訴訟成本,化解社會矛盾角度出發,結合自身職能,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加強了庭前調解工作,在充分保證當事人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對訴訟保全案件、當事人雙方一起到法院要求解決的糾紛等案件,立案人員不是簡單地將立案、保全工作做好后將案件進入程序,移交審判庭辦理,而是想方設法地便利當事人,盡量當即組織雙方調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立案庭的做法,及時快捷地解決了爭議,淡化了對立氣氛,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有效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立案庭的這一做法得到當事人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