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分析農村離婚案件高發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丁輝 楊鵬 發布時間:2007-02-13 瀏覽次數:3285
近年來,農村離婚案件呈居高不下態勢。以東臺法院為例,2005年受理離婚案件770件,其中人民法庭受理578件;2006年受理離婚案件793件,其中人民法庭受理569件。該院各法庭所受理的離婚案件均占民事案件的30%以上,最高的超過50%,而該院民一庭受理的離婚案件僅占案件總數的22%。為此,東臺法院對農村離婚案件增長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農村離婚案件增長的原因分析
1、觀念更新,敢于擺脫不幸的婚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了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逐步遠離了封閉落后,農民開拓了視野,改變了傳統的封建觀念,不再以離婚為恥,敢于追求幸福的婚姻生活。
2、一方長年在外,夫妻感情淡漠或出現波折導致分手。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農村出現大量富余勞動力,大批農民長期在外打工,造成與配偶實際上的分居。一些人由于意志薄弱,經受不住城市生活的誘惑,感情發生轉移。此外,長期分居使夫妻雙方承受性壓抑的困擾,容易導致婚外性行為,出現第三者插足,從而走進法庭,要求離婚。在人民法庭審理的離婚案件中,一方外出打工的占60%以上。
3、知識欠缺,把訴訟作為離婚的唯一途徑。不少農民不懂得可以通過行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以為離婚就必須進行訴訟。經常會有雙方均同意離婚并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撫育達成協議的夫妻,走進法庭要求離婚,甚至為由誰起訴發生爭吵。
二、對策建議
1、加大《婚姻法》的宣傳力度和基層組織的調解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婚姻家庭的重要性,使廣大農民認識到既要慎重對待結婚,更要慎重對待離婚,避免發生草率結婚和輕率離婚的現象。農民家庭發生矛盾,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干部要及時予以關注,進行說服教育,盡力做調解工作,避免家庭矛盾升級不可調和。與此同時,普及法律常識,讓一些雙方對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沒有爭議的夫妻能及時通過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使婚姻糾紛得到解決。
2、進一步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引導廣大農民樹立婚姻忠貞觀。要通過教育使廣大農民認識到,離婚自由雖然也是婚姻自由的一個方面,離婚本身不是“恥”,但因追逐金錢、美色而背叛家庭的行徑卻應當受到譴責。要通過形式多樣的社會輿論宣傳陣地,弘揚忠貞愛情的美德,譴責婚外性行為和“包二奶”等社會丑惡現象。
3、提高農民工待遇,使其人格得到尊重,生活質量得到真正提升。一是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讓農民工能及時拿到工資,使遠離家庭進城謀生的農民所付出的辛苦得到應有的回報;二是出臺強制性規定,保障農民工享有與在職人員同樣的探親假以及其他法定假日,使外出打工的農民每年都能與配偶團聚,維系正常的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