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6523傍晚,江蘇省揚中市某菜場叫賣聲此起彼伏。突然,兩個女人刺耳的爭吵聲打破了和諧的氣氛,引來不少圍觀群眾。

原來是兩個攤主朱某與張某因瑣事發生爭斗,揚中市某醫院退休醫生蔣某途徑菜場,見狀上前勸阻,朱某不僅聽不進張某的“逆耳忠言”,還與蔣某發生爭斗,幾位圍觀群眾上前勸蔣某盡快離開,蔣某轉身欲離開現場。朱某見蔣某要走,拿起身旁的茶缸追打蔣某。追打過程中,蔣某心生怒氣,揮手一拳擊中朱某的前額,朱某被擊倒昏迷在地。作為醫生的蔣某見朱某口唇青紫、口吐白沫、被拳擊處腫起,知道是缺氧的癥狀,便立即對朱某進行心臟復蘇等搶救措施,一直到公安民警和120急救醫生到達現場。

朱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朱某在倒地過程中,頭部與地面接觸,腦干出血致中樞衰竭而死。揚中市人民檢察院于2006830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揚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朱某丈夫及兒女作為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審理期間,雙方也曾因賠償問題進行過多次協商,但蔣某認為朱某的死是一場意外,他不存在過錯,也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此時,朱某的兒子揚言:蔣某不賠錢,就要殺了蔣某的孫子。面對矛盾日益激化的局面,揚中法院決定逮捕蔣某。迫于法律的威嚴,終于認識到自己存在的過錯和應當承擔的責任。眼看局面得到控制,卻又得知朱某的丈夫和兒子,在家磨好了四把菜刀,如不服判決這四把菜刀將“派上用場”。

20061222,揚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朱某的丈夫和兒女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參加了訴訟。該案的承辦法官考慮此案情況特殊,首要的是避免就案辦案,盡量鈍化矛盾,為社會減少一個安全隱患。承辦法官經多次協調,最終作出了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賠償朱某親屬11萬余元。雙方均表示服判,蔣某判決后將賠償款如數交至揚中法院。朱某親屬磨好的四把菜刀終究沒“派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