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金壇一男子酒后無故毆打他人,導致他人輕傷。近日,該男子被金壇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耿志宏系金壇人,無固定職業。20061015日晚,耿志宏同幾位朋友聚餐,四人共喝掉2瓶白酒。隨后,四人同往附近酒吧打網絡游戲。游戲中,四人組成的戰隊多次被林勇星等人的戰隊打敗,耿志宏遂惡意謾罵林勇星等人。林勇星忍讓許久后出言制止罵聲不斷的耿志宏。后者遂招呼三位朋友上前毆打林勇星。毆打過程中,耿志宏跑到網吧旁邊一家酒店廚房找來一把不銹鋼菜刀,將林勇星的頭部、腰部、背部及腿部多處砍傷。經法醫鑒定,林勇星所受之傷為輕傷。111,檢察機關依法向金壇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耿志宏刑事責任。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耿志宏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