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區法院化解矛盾不分案件大小
作者:時恒雨 曉娟 季銳 發布時間:2007-02-06 瀏覽次數:1789
今年伊始,新浦區法院在開篇布局工作時即把調解工作作為和諧司法的重要內容,強調不以標的大小等分矛盾,不以難易程度分流糾紛,努力追求案結事了,實現矛盾糾紛的終結解決,使得民事審判調解率呈現明顯上升勢頭:民一庭結案調解結案數達到所結案件數的一半,其中一名法官1月份所結17件案件中有14件以調解方式結案。該院還針對人身損害賠償、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嚴重侵害一方當事人的人身權,受侵害一方遭受了嚴重的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的情況,努力尋找案件突破口,在法律范圍內最大程度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今年以來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14件,全部調解結案,并且大部分已都賠付到位。
在強抓調解工作的同時, 該院還針對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反悔,矛盾可能深化的情況,在調解過程中強調效率意識,在解決問題的目標上爭取“徹底到位”,調解協議達成后,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及時履行法定義務,當庭給付。一起安徽司機為被告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考慮到被告司機為外地人,判決可能導致履行及執行工作中的不便,積極引導被告司機設身處地換位思考,最終促成司機與受害人達成調解協議,司機當庭給付6000元賠償款。還有一起涉及標的18萬元的返還財產糾紛案件,由于原、被告系親兄妹,本著維護親情,維護家庭穩定的原則,法官在開庭前就做雙方的工作,先后進行了三次庭前調解,但因矛盾較大,調解沒有取得實質進展。但法官還是沒有放棄最后的努力,在開庭過程中,依然堅持做雙方工作,終于使被告同意向原告返還18萬余元的拆遷款,隨后被告將拆遷款存到銀行后,當庭將存單由法官轉交給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