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蘇州市相成區某小學組織學生前往蘇州樂園進行春游,在游玩過程中學生金某不慎摔倒受傷,后經過司法鑒定,金某被定為九級傷殘。而金某的家長又與校方在賠償協商方面不能達成一致,金某隨即把學校、旅游公司以及蘇州樂園一同告上了法庭。22,在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協商解決了該糾紛。

在春游過程中受了傷的小朋友金某在訴狀中稱,200646,學校和蘇州市交通旅行社有限公司觀東營業部共同組織學生到蘇州樂園春游。他在蘇州樂園游玩時摔倒受傷,被送至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治療,共住院21天,花費醫療費18920.36元。20061119,美萊(蘇州)美容醫院對他的頭部及鼻子出具康復意見。20061120,蘇州市口腔醫院對他牙齒的后續治療出具意見。20061121,他的律師委托蘇州同濟司法鑒定所對他所受的傷殘進行鑒定,該司法所評定他所受的傷為九級傷殘。

而在春游過程中,校方、旅行社都沒有對他履行合理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蘇州樂園也沒有盡安全警示義務。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49276元、后續治療及康復費用123306元、精神撫慰金13000元等合計20余萬元。

    被告校方則在法庭上辯護稱,學校在春游時旅行了正常的教育義務,事故發生后也盡了相應的義務,兵已經支付了部分醫藥費用,金某摔傷系其本人不小心所致,其應負主要責任。希望法院能調解解決。旅行社則表示愿意承擔一定責任要求與孩子的家長協商解決該糾紛。被告蘇州樂園則辯稱,金某的受傷與公司無關,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隨后法院主持雙方進行了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學校扣除已經支付的費用再一次性支付金某68000元,旅行社一次性支付原告金某40000元,而蘇州樂園不承擔賠償責任。 金某不再要求校方和旅行社承擔其它任何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