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江蘇省邳州市農民王元威、王建忠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丹陽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06911,被告人王元威、王建忠來到丹陽市界牌鎮向被害人張愛龍索要一直拖欠著的貨款,見被害人張愛龍不愿還款,便伙同他人強行將其押至邳州市八路鎮侯營村、邳州市運河鎮康樂大世界賓館等地,采用語言威脅、打耳光等手段逼其還款,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達90余小時之久,后因受害人家屬報警而案發。

丹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元威、王建忠為索要債務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以刑罰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