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金壇一男子介紹賣淫獲利百元,卻因為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外加罰金1萬元,真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隗俊杰系金壇人,經營個體茶館。20067月初開始,一老板模樣打扮的劉姓外地人經常到隗俊杰經營的茶館聊天,兩人逐漸熟識。811,劉老板在閑談提出想找個“小姐”,并許下中介費100元的承諾。814,隗俊杰將在浴室洗澡時結識的“敲背女”程紅霞帶自劉老板所在酒店,并從劉老板手中獲得100元介紹費。2006111,經過幾個月思想斗爭的隗俊杰主動到金壇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罪行。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隗俊杰在賣淫女與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其犯罪后自動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判處隗俊杰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