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在緩刑期間不改過自新,反而洗澡不給錢,還認為老板不給面子打砸浴室,最終被法院決定收監執行。124,啟東市人民法院決定對罪犯劉某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0711下午,罪犯劉某和張某、倪某等人某浴室洗澡后,未付浴資就想離開,后在浴室老板黃某的索要下才付了錢。劉某覺得黃某不給他們面子,倪某提出要對浴室老板黃某報復,劉某等人表示同意。次日凌晨1時許,劉某伙同張某等幾人竄至該浴室,用磚頭、木棍將門、窗玻璃砸壞。后劉某被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公安局建議法院撤銷緩刑,將劉某收監執行。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劉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情節嚴重,應依法對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